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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乡村振兴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统筹谋划,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在这一战略部署下,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文化工程,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提供了政策依据;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标志着乡村文化振兴从“保护传承”向“创新转化”的政策升级。这一政策演进清晰勾勒出民族传统体育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从文化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到文明融合的创新性发展。近年来,“村BA”“村超”等源自乡土的体育赛事在媒体平台上吸引了众多目光。乡村体育活动在展示了乡村社会生活活力的同时,让民族传统体育作为连接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经济的重要纽带描绘了乡村振兴的新图景。本文立足于政策演进的现实语境,探究民族传统体育如何通过文化资本转化、集体记忆建构与乡村治理优化等机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内生动力。
文化资本转化: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生成与转化机制
民族传统体育通过身体实践将文化编码内化为个体的身体记忆,形成“具身化”的文化资本。浙江景宁畲族“打尺寸”运动要求参与者用特制木尺击打空中飞舞的木块,既考验反应速度,又强调团队协作。练习者在掌握身体技能的同时亦内化了畲族“崇文尚武”“团结协作”的族群文化。作为“身体化”的民族体育塑造了其民族文化资本,构成了乡村社会文化的内在力量,使文化价值在潜移默化中得以传承。
民族传统体育通过器物、空间等物质载体实现文化表达,形成“客观化”的文化资本。独竹漂的竹竿、龙舟赛的船只、摔跤手的服饰,不仅是体育活动的工具,更是文化意义的物质载体,承载着特定族群的历史记忆与价值观念。在民族体育的活动中仪式化的展演,促使同一民族的族人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不断强化。格尔茨的文化解释学指出,文化是“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民族传统体育正是通过器物系统,将抽象的文化价值具象化、可视化。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多耶”广场上的鼓楼与风雨桥不仅是传统建筑,更是承载集体记忆的文化符号,当村民在此手拉手围圈歌舞,物质空间便转化为文化意义的生产场域。
民族传统体育的“制度化”过程,是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化的关键环节。独具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从地方性实践向公共文化资源的跃升。在贵州台江,村民最初在田埂边搭建简易球场,随着赛事影响力扩大,当地政府将其纳入文化保护项目,提供场地与组织支持。在苗族村寨里的苗族传统铜鼓舞与篮球运动有机融合,更加有力的推动了“村BA”的品牌价值,带动游客涌入和特色产品热销,显著提高村民收入。“村BA”在文化与体育的融合中达成了文化资本的三重转化:村民身体记忆(具身化)通过赛事组织(客观化)实现官方认证(制度化),最终完成向经济资本的创造性转化,成为连接历史与当下、体育文化与经济的重要纽带,通过“文体旅融合”,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的文化动能。
集体记忆: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认同建构机制
内蒙古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历史悠久的草原游牧文化标识,大会上的搏克(摔跤)、射箭、赛马不仅是体育竞技,更是民族记忆的周期性重演。当代牧民在一年年周而复始的那达慕上用身体活动传承铭记本民族历史,实践着复刻着祖先的生活方式,有效避免了文化传承的断裂,使历史记忆在代际传递中保持活力。比如,区别于其他民族摔跤的蒙古族搏克,不仅是一代代蒙古族人的身体技能,还是延续和传承本民族精神文化,是文化认同形成的深层基础。
龙舟赛中的河流、赛马会的草原、火把节的村落广场,不仅是物理空间,更是文化记忆的承载地。在固定民族活动场所内,通过周期性的体育活动,不断被赋予新的文化意义,成为集体记忆的空间锚点,使“记忆场所”成为“物质的和象征的双重存在”。民族传统体育区别于一般体育项目之处,正是其通过空间实践,将抽象的文化认同具象化为可感知的场所体验。当村民在特定空间中反复进行传统体育活动,该空间便获得了超越物理属性的文化意义,成为集体记忆的物质载体。在云南大理周城村,白族霸王鞭舞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广与发展,其展演场所从村落空地扩展到校园和节庆舞台,实现了传统体育的文化意义的丰富和深化。
在民族村落里,村民的集体体育活动(如跳竹笙、摆手舞、摔跤等)是民族体育活动,更是建构共享的集体记忆。这种群体参与的身体活动,不是个体记忆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社会框架的组织,形成对过去的共同理解。在“村超”足球赛中,不同民族的村民在共同参与中形成了超越族群的集体认同,体育活动在无形中成为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整合的有力承载,使传统体育兼具娱乐休闲和社会凝聚双重功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则建构起超越血缘、地缘的新型社会联结,成为转化后的集体认同。
乡村治理:民族传统体育的社会整合功能
规则意识的内化构成了民族传统体育治理功能的微观基础。在广东潮州龙湖古寨,龙舟竞渡不仅是一项体育活动,更是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从船只制作标准到比赛规则,从队伍组织到奖惩机制,这些规则通过代际传承内化为村民的行为准则,并自然延伸到其他社会领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文化基础。福柯的权力理论指出“权力通过身体运作”,民族传统体育正是通过身体实践,将规则意识内化为村民的行为习惯。当内化的规则意识超越了外在强制,成为社会秩序的内在支撑,将促使治理从“他律”走向“自律”。
社会网络的再生产则体现了民族传统体育的中观治理价值。在乡村社会零散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传统体育活动提供了一种“非正式社会联结”机制。当村民共同组织一场龙舟赛、筹备一次那达慕大会,他们不得不进行沟通协调、分工合作,这种过程本身就是社会网络的再生产。与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中一样;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嵌入在乡村社会网络中,通过共同参与,不断强化社会联结。山东临沂代村将体育竞赛的公平规则融入村规民约,形成“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治理新风尚。以上种种基于共同活动的社会联结,比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构建的社会关系更具韧性和持久性,更为稳固。
集体情感的凝聚揭示了民族传统体育在宏观层面的治理意义。当村民在“村BA”“村超”中为本村球队呐喊助威、在火把节中共同跳起“朵乐荷”,当体育活动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共同的身体活动形成了强烈的集体情感,让“我”成为“我们”,将集体情感升华为集体欢腾、集体记忆,进而巩固共同社会意识,在增强村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的同时,激发其爱村、荣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文化支点。基于情感认同的治理模式,避免了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或经济激励的局限性,使乡村治理更具文化深度和情感温度。
实践逻辑:从理论到行动的转化路径
民族传统体育的当代振兴,本质上是一场文化再生产运动,其核心在于突破“博物馆式保护”的局限,实现从“静态保存”到“活态传承”的范式转换。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民族传统体育作为“非遗进校园”项目,纳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乡村中小学体育课程,使青少年在体育运动技巧的同时,共同理解其背后民族文化体系。在云南大理,少数民族村落的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节庆活动结合,别具盛名的霸王鞭舞大赛,让各地游客参与体验,通过“教育传承+节庆展演”的双轨模式,使霸王鞭舞实现了活态传承,形成了文化记忆的当代再生产。而乡村旅游的助力,则更大程度的重构了民族文化的主体性,使村民从“文化旁观者”转变为“文化创造者”。
民族传统体育的振兴过程,也是乡村公共空间的再造过程。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当地将村寨中心的闲置空地改造为“多耶广场”,广场的建造在设有灯光音响的同时,还保留了侗族鼓楼、风雨桥等传统侗族建筑元素,成为该地侗族村民“多耶之夜”的重要聚集场所。在村寨广场上,侗族人手拉手围成圆圈,踏着鼓点歌唱舞蹈的共同活动,在激活了物理空间的同时,亦融合了社会关系,促进了城乡文化交流,共同的情感体验,正是传统体育空间重构的深层意义所在。
民族传统体育赋能乡村振兴的深层机制,在于实现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创造性转化。在西 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古老的工布响箭正焕发新生机。“响箭”——藏族传统射箭技艺,因箭头镂空、射出时发出响声而得名,曾面临传承危机。当地创新性地将工布响箭与旅游体验相结合,开发出“响箭文化体验园”,游客不仅可以观看专业射手的表演,还能在指导下学习基本射箭技巧,体验藏族“箭礼”文化,使“响箭”成为该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品牌。让民族传统体育在文化商品化过程中意义具象,实现了文化与经济的双重价值。
文化自觉与主体建构:民族传统体育赋能乡村振兴的深层逻辑
民族传统体育的活态传承与价值转化,揭示了乡村振兴的文化逻辑:乡村的振兴不仅是物质条件的改善,更是文化主体性的重建;不仅是经济指标的提升,更是文化价值的彰显。民族传统体育的振兴,正是乡村社会文化自觉的生动体现,当村民不再将传统体育视为“落后”的象征,而是主动参与、创新传承,当他们认识到这些体育实践不仅是文化符号,更是发展资源,文化自觉便从理论走向了实践。文化自觉不是简单的怀旧情绪,而是对自身文化价值的理性认知与创造性转化,是乡村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文化主体性的关键。
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除了外部力量的单向输入,也离不开乡村作为主体的自觉行动。民族传统体育这一植根于民族村落的内生性文化资源是乡村主体性重建的时代契机。当村民通过体育活动重新定义自身文化价值,通过体育赛事组织自我管理,通过体育产业实现自我发展,乡村社会便不再是被动的“受助者”,而成为主动的“创造者”。文化内主体性的重建,使乡村振兴从“外生驱动”变为“内生发展”,实现了可持续发展。从火爆的“村BA”“村超”的实践中,村民自发组织赛事、设计规则、管理运营,展现了乡村主体性的全面觉醒。体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的主体性不仅体现在参与热情上,更体现在对文化价值的自主判断与创新转化上。
民族传统体育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本质上是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协同转化过程。这一过程不是简单的线性发展,而是文化再生产、空间重构与价值转化的有机统一。乡村社会通过文体旅资源的挖掘整合,将传统体育的文化价值转化为社会凝聚力和经济活力,并通过经济实践强化文化自信,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并相互促进、循环上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应当超越将传统体育简单视为文化保护对象或经济开发工具的思维局限,深刻认识其作为文化资源与治理工具的双重价值。只有当民族传统体育真正回归生活、服务发展,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它才能真正发挥文化资本转化、集体记忆建构与乡村治理优化的复合功能,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的文化动能。(成都体育学院 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