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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与机遇。探索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则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正确之路,具体而言就是在政府、社会、企业、村民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下,发挥各自的优势,聚集各方的力量,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互补性作用,在协调联动中凝聚治理合力,共同解决基层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问题。这也正是实践证明效果明显的一个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实践表明,通过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使乡村有效统筹各方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并且通过联合一致与整体发力来取得优良的成绩。
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是多元协同治理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方面,要以政府引导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上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出台鼓励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在乡村活动开展,并提供资助支持、减免场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方式降低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壁垒门槛,促使社会组织在多方面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对其制定出社会组织登记、资金管理、活动监管等相关制度。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乡村治理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工作,如公益组织可通过实施乡村教育、乡村医疗、乡村环保等公益项目提升乡村的公共服务;行业协会可组织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开拓农产品销路等,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能够激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和力量,激发社会组织在多元协同治理中参与的积极性。
引导企业参与乡村治理。企业要积极发挥在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以自身力量深入到乡村治理当中。一方面,企业在乡村振兴中不但要助力经济发展,还可以通过参与乡村治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参与乡村治理也是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以出资、合办等形式参与到乡村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中来,达到政府与企业互惠互利的目标。企业能够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比如可以帮助企业建设乡村地区的路网、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乡村发展的条件;可以与当地农民合作,打造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产品,加工与销售等产业项目,并实现增收目标;企业可以投资乡村地区建设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事业设施,提高乡村的公共服务能力;此外,企业还可以以社会公益方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这些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过程中,还应该建立相应的企业参与的激励机制及保障机制,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并且确保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引导企业参与到乡村的治理当中去,在此过程中实现发挥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且以此激发企业的活力和魅力。
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激活村民自治活力是乡村善治的前提条件与关键所在,要多措并举,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村民主动投身到乡村自治工作当中。面对乡村振兴发展的新阶段,在乡村地区开展强有力的基层建设,需要创新方式鼓励村民们参与乡村治理,增强大家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担当意识。作为村民,必须强化村组织建设,加强村委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提升村委组织水平以及治理效能,通过民主选举挑选出拥有责任感和公信度的村民加入村委中,代表村民进行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以此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举措;其次,为提高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效率,应当健全完善农村民主议事机制,使村民可以在各类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以及村民监事会等各项组织中表达诉求,集中发表对各种相关议题的意见,如可以通过村民议事会对村庄道路、水利、环卫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或者村民基础设施建设事项进行讨论表决;或者是针对村庄大操大办等问题进行研判处置;或者对村委会的办事或发包等事项履行村民监事会监督职责,保障村民的权利与利益;同时应当加强对村民自身能力素质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其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并积极参与村庄中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民主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培训和学习,着力加强村民的自我修养、管理能力、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最终将村民打造成能带领乡村不断走向繁荣的建设者,为有效推动村庄善治保驾护航。比如,浙江省桐乡市的“三治融合”实践,建立了“村民说事”制度,在文化礼堂、议事长廊等地方就宅基地分配、河道整治等问题组织村民开展交流讨论,每年办理村级事务超过2万件;四川成都郫都区创造性地探索出“村民积分制”,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环境卫生等情况折算成一定积分并予以赋值并换算成相应的生活用品或者赋予相应的村务决策权,村民参与率达到72%,高于以前的35%。正如现实所见,这些村庄实现村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以后,便又涌现出了“乡贤调解室”“村民智囊团”等社会治理新现象,以培育村民自治为驱动力的模式逐步代替了“政府干、村民看”的老路子,进而使乡村振兴得以扎根于最广大民众之中。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在数字时代,基于信息化环境下的信息共享对乡村多元协同治理至关重要。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使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村民等多元主体之间可互享共通其掌握的信息数据与资源,实现协同沟通、共享共治。具体到县城来讲,政府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作用,打通各部门涉及的农村信息数据资源,如人口信息、土地信息、产业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并建立统一的乡村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村民之间的数据互通、资源共用。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发布政策信息、公示各项公共治理事务以及指导性文件等政策信息、办事信息;社会组织可将自己的服务项目、活动等信息进行发布,寻求合作伙伴、物色资源,进行有效衔接;企业可以根据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寻找项目对接点或合作伙伴;村民可以在平台上搜索涉及自己的相关政策,并可根据村民需要查询各类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等有关服务事项;同时,平台也可以作为各类多元主体间进行线上交流沟通的渠道,能够及时发现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并得到较好地解决,例如,利用线上交流沟通平台,村民可以直接将问题和诉求反馈给相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得到迅速答复;社会组织或企业可通过线上进行对外的业务洽谈和合作,共同推进乡村治理项目的开展。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让不同主体之间能够开展信息共享、协同合作,进而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发挥多元协同社会治理模式的有效作用。
通过乡村振兴来构建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乡村善治的重要选择,只有多种措施并举、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才能形成有机体的乡村治理生态,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能发挥各方优势,汇集各方力量,汇聚成强大的乡村治理力量,把乡村治理的各种问题一并解决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增强乡村社会的向心力与内聚力。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能够为乡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助力乡村迎来更美好的未来,最终达成乡村振兴的共同期盼。
(作者:李文靖,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