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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基层法治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成为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保障乡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正经历着深刻变革:人口结构空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等问题交织叠加,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
现实审视:基层法治治理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关系
法治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完善的法治体系作为保障。从土地制度改革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乡村生态保护,每一项重大政策的落地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引导。例如福建省近年来通过制定或者修订《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是法治治理的实践场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基层法治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实践空间。在产业发展方面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生态保护方面,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发展;在乡风文明建设方面,培育文明乡风。例如福建省宁德市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把心贴近人民,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建立“便携式司法+恢复性司法+网格化司法”工作模式,有效审理了涉耕地保护刑事案件,乱占耕地建房、建公墓,涉耕地民事纠纷等案件,有效保护了乡村生态环境。
法治治理与乡村振兴协调共进。基层法治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调共进,本质上是制度规范与治理效能、利益保障与治理现代化的双向赋能。法治通过明确规则、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预期和公平环境;乡村振兴则通过产业升级、乡土实践和治理创新,反向推动基层法治的完善与深化。二者共同构成中国式乡村现代化的核心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并强调乡村振兴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基层法治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推进全面乡村振兴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法治意识淡薄,部分村民“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存在,“人情社会”思维根深蒂固;二是法治资源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专业法律人才短缺,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三是法治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尚未健全。此外,新技能与新技术的广泛普及为基层法治治理的数字化进程提供了强劲动力。然而,“数字鸿沟”的存在却制约了“智慧法治”服务的全面覆盖。这些问题使得当前乡村治理中“人治”的痕迹依旧明显,法治的权威性尚未得到充分确立,基层法治治理依然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
理论逻辑:基层法治治理赋能乡村振兴的作用机理
法治治理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这一系统性、长期性重大战略,需直面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中产业培育、城乡统筹、活力激发、矛盾化解等实际工作,以法治思维锚定方向、以法治方式疏通路径,通过法律手段将各项任务转化为规范化、可操作的制度实践,唯有让法治成为深化改革的核心引擎,才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构筑坚实的制度屏障,这也是乡村振兴目标达成的内在逻辑与必然选择,而法治治理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乡村产业建设彰显成效,例如通过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保障土地流转合法合规,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法治治理保障乡村生态宜居。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福建省建立生态保护制度,制定《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生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激励村民参与环境治理;同时强化环境执法治理,建立“河长制”“林长制”,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环境治理的全覆盖,全面谱写绿水青山新篇章。
法治治理培育乡村文明乡风。文明乡风是乡村振兴在精神文化层面的美好呈现,它涵盖了乡村道德风尚、社会秩序、文化传统等多个维度,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乡村通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宣传阵地,全方位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村规民约中,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针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例如福建省制定出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心建立乡村文化保护名录,大力扶持传统手工艺、民俗文化等传承与发展,让文明乡风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法治治理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法治治理是实现乡村治理“三治融合”、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的刚性保障。通过权责法定化、决策法定化,实现国法与村规民约的有机结合,做到治理的成文化、明确化、规范化,真正健全自治机制,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全国性法律作为基础性框架,将村规民约作为公序良俗的明晰化,再使用如土地流转智能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实现治理行为的数字标准量化,做到有效、切实、可行的乡村治理。
法治治理推动乡村生活富裕。法治治理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一实践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也表明唯有法治能为共同 富裕提供“确定性”“公平感”的双重保障,推动乡村生活富裕。
路径创新:基层法治治理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策略
构建“三位一体”法治保障体系。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构建“三位一体”法治保障体系,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系统思维:在立法上,通过加快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细则、完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生态保护等领域配套法规,以夯实立法保障;在执法上,应当依托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在司法上,应当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行“车载法庭”“马背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如此,立法、执法、司法齐头并进,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质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打造“智慧法治”服务平台。2025年,中央网 信办、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强调依托技术深度渗透与广度覆盖,通过普惠服务、技术支持、宣传教育等形式弥合“数字鸿沟”、建设数字法治乡村。一是深化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开发“乡村法治通”APP,集成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调解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的便民服务,开发“适老版”法治服务平台,提供语音咨询服务等,实现乡村法治服务的适老化改造;二是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乡村法治智慧建设深度融合,借鉴浙江经验,开发乡村法治专区,实现“指尖上的法治服务”;三是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微课堂”“以案释法”等“云普法”活动,提升普法实效。
培育“法治人才”队伍。乡村要振兴,人才是关键。一要拓展法律教育广度,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基础上,拓展队伍人员结构、知识体系和技能素质;二要扩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发挥“地熟、人熟、事熟”优势,化解排查矛盾纠纷,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要抓牢政策落实力度,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人才引进与本土培育等多种途径,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四要探索创新举措,在乡村拓展、充足、完善法律人才培养的要素配置与资金投入,为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完善“考评激励”机制。紧扣乡村振兴法治需求,将法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构建多维立体化评价的制度激励体系。一方面,实行分类分层考核,针对基层法律顾问侧重法律服务覆盖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及法律咨询响应时效;对“法律明白人”重点考察普法宣传成效、村民法律意识提升度及参与基层治理实绩;对司法协理员突出案件办理质量、法律文书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创新“数字化+群众评议”考评模式,依托乡村法治人才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在线学习时长、法律咨询案例数等数据,结合村民线上满意度评价、上级部门季度考核与实地走访核查。同时,强化结果运用激励,对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纳入“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库”,切实激发法治人才服务乡村的内生动力,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创新“多元共治”治理模式。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探索乡村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对于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凡。探索乡村治理的多元共治,旨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凝聚各方合力,推动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因此,可以从政策导向出发,结合乡村治理实际情况,从组织体系、资源配置、治理任务、公共服务等方面与政策对应点衔接,实现系统优化。
党的二十大规划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蓝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基层法治治理意义重大,是乡村振兴“压舱石”与乡村善治“定盘星”。坚定不移运用法治思维谋发展、破难题,将法治理念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各环节与全过程,构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体系,方能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让法治成为乡村振兴亮丽底色与核心竞争力,使广大乡村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吴永超,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