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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横跨“三北”、毗邻八省,草原、森林、湿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2%、12%和16%,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十四五”期间,内蒙古依托全区国土“三调”及专项调查成果,综合评估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极脆弱区域,科学有序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十四五”期间,全区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0.46%,划定比例居全国第二位。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以及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一湖两海”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其、巴音温都尔“五大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科尔沁、呼伦贝尔“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区12个盟市100个旗县(市、区)67131个界桩、4483个标识牌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全面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落实。
此外,自治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优先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如沙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切实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探索差异化、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对生态环境无破坏影响的有限人为活动,如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国家重大项目等,制定更为细化的管理办法,在牢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做好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同时,着力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向红线以外的城镇发展区和农业生产区集中集聚,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和谐统一。(吴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