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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是中华文明的根脉所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时代课题。一种源于乡土社会内部、凝聚着村民世代智慧与共同情感的规范体系——村规民约,正以其独特的文化亲和力与社会整合力,在乡村治理的广阔舞台上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成为激活乡村善治、涵养文明乡风不可或缺的“稳定器”与“推进剂”。
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成了治理的规范基础。
村规民约是道德教化的“柔性”载体。村规民约更擅长运用村庄舆论、个人声誉、集体认同等柔性机制进行道德引导。其可以通过设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标准,有效遏制村民之间的铺张浪费、人情攀比之风;通过评选“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弘扬村民孝亲敬老、邻里和睦的传统美德。这种源于乡村共同体内部的道德评价与约束,往往比外部说教更能深入人心,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村规民约是公共事务的“协商性”平台。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本身就是一场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本村环境卫生、宅基地分配、集体收益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民主协商。这个过程,不仅汇聚了民智,形成了共识,更培养了村民的规则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
村规民约是矛盾化解的“前端性”屏障。大量的乡村矛盾纠纷,如宅基地争议、田间地头纠纷、家庭内部矛盾等,村规民约及其背后的乡贤、老党员、村干部等调解力量,能够第一时间介入,依据公认的规则和乡土情理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起到了“社会减压阀”的作用,有效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村规民约是筑牢“法治”基石,确保合法合规。合法性是村规民约的生命线。必须建立常态化的备案审查机制,为村规民约进行“法治体检”,坚决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确保其成为国家法律在乡土社会的有益延伸与补充。
村规民约应聚焦“实效”导向,力求管用实用。治理的生命力在于解决问题。村规民约精准聚焦村民关切的核心问题,成为村民“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贯穿“民主”主线,凝聚民心共识。真正的权威源于广泛的认同。村规民约,通过民主协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使规则内化为村民的共同意志,实现从被动约束到主动遵循的根本转变。
借力“创新”引擎,赋能执行监督。面对新时代挑战,须创新治理手段。可推广“积分制”管理,将道德约束量化为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同时,搭乘“数字乡村”快车,推动村务线上公开,以技术手段保障村规民约执行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村规民约,这一古老而充满生命力的智慧结晶,在新时代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它是法律之外的文明刻度,是规则之下的乡土温度。当我们以法治为纲、以德治为魂、以自治为本,不断推动村规民约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它必将能更好地融入现代乡村治理肌体,唤醒村民的主体意识,凝聚乡村的向心力量,在广袤的田野上,绘就一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壮美画卷,为夯实“中国之治”的基层基础贡献不可或缺的乡土力量。
(作者:王君磊,武汉东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