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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致工伤,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双赔”吗?法院这样判!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5-10-22 15:05

  第三人侵权导致了劳动者工伤,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误工费,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了工伤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在这段时间里劳动者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分不少。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已经拿到了侵权方赔偿的误工费,还能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吗?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花某是甲公司的实验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根据当月考核结果确定)。

  期间,花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第三人侵害,经鉴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十级。事故后,甲公司为花某出具《误工及收入情况证明》,载明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未上班工作,扣发其间绩效工资总计16255元。基于该证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花某误工费16255元,但公司拒绝就工伤事宜进行赔偿。

  花某遂提起仲裁,要求裁决甲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差额16255元,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575元,仲裁委未全额支持绩效工资差额。甲公司认可裁决结果,并已向花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575元。花某不服裁决结果,向通州法院提起了诉讼。

  甲公司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包括职工正常出勤时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而绩效工资属于浮动性质的工资构成项目,其发放通常与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挂钩,花某在停工留薪期内并未实际出勤,未提供劳动,其岗位职责履行、实际贡献难以衡量,故绩效工资不属于应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且,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保险公司已全额赔付花某绩效工资,花某不应因同一事由重复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且工伤保险待遇不因受害人获得侵权人赔偿而减轻或者免除。故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误工费的,劳动者亦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本案中,虽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绩效工资根据当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但花某工作期间,其月绩效工资数额相对稳定,属于月工资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花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改变。因此,判令甲公司支付花某停工留薪期绩效工资差额16255元。判决作出后,甲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系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情形,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处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关系。

  1.从理论层面分析,误工费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系民事赔偿的范畴,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系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的一种,而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得的劳动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二者性质不同、不能混用,更不能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剥夺劳动者应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便拥有了“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劳动者所受工伤也难以得到工伤保险的充分救济与保障。

  2.从法律层面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同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未规定劳动者在遭受第三人侵权后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或者补偿,限制受伤职工只能得到一份赔偿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3.从实践层面应用,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精神,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后,无论劳动者是否从侵权人那里获得了误工赔偿,都不影响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劳动者都可以要求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待遇。也就是除医疗费外,对于其他项目法院支持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而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所以劳动者有权主张双重赔偿。

  综上,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主张获得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双重赔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源头规避因公受伤。从跌打损伤到磕碰剐蹭,从慢性职业病到突发安全事故,司法实践中的工伤情形多种多样。劳动者应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尽力将工伤的发生概率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如不幸遭遇工伤,在治疗期间,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注意留存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票据,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注意收集事故发生时的视频、照片或证人证言等材料,为可能发生的仲裁、诉讼做好准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除误工费与停薪留职期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外,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目,也可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的同类项进行对应,主张自身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分摊企业用工风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负担工伤劳动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等,大大减轻企业负担。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仍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积极帮助工伤劳动者恢复健康、回归岗位,才是展现规避工伤风险、展现企业担当的应有之义。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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