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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央统战部有关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民营企业家及相关人士投身光彩事业,中国光彩会办公室制定了《“光彩之星”宣传推介总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经部领导批准,从2022年起,每年开展“光彩之星”宣传推介工作。现将今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推介对象
(一)“光彩之星”年度人物:每年共推介30名,主要从各级光彩事业促进会、各级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企业家,以及其他优秀民营企业家中产生。
(二)“光彩之星”年度项目:每年共推介30个,主要从各级光彩事业促进会、各级光彩事业基金会自主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实施的光彩项目,民营企业、民企基金会等组织实施的光彩项目中产生。
(三)“光彩之星”年度集体:每年共推介10个,主要从民营企业基金会、各级光彩组织机构等有关单位中产生。
二、宣传推介方式
依据《“光彩之星”宣传推介总体工作方案》评价体系,中国光彩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从各省市推荐的人物、项目、集体中选定“光彩之星”。借助光彩事业有关会议、培训、活动等重要场合进行发布,或视情组织专项发布。运用光彩事业现有媒体平台,并借助其他合作媒体力量,对“光彩之星”进行全流程、多渠道宣传报道。重点推荐“光彩之星”参选“万企兴万村”先进民营企业表彰、中华慈善奖、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等表彰活动,实现“光彩之星”乡村振兴类项目与“万企兴万村”实验项目体系双向推荐纳入。编辑整理《“光彩之星”年度案例集》。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请各省(区、市)光彩会根据《“光彩之星”宣传推介总体工作方案》,组织本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光彩项目、民企基金会、光彩组织参与申报,各省推荐人物类、项目类数量分别不超过3个,推荐集体类数量不超过1个。请拟参与的人物、项目、集体分别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由本省级光彩会统一出具推荐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并报送至中国光彩会。
四、有关说明
鉴于今年是“光彩之星”宣传推介的启动之年,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丰富完善工作方案和流程设置,在收集各省级光彩会报送材料过程中,诚挚欢迎各省光彩会就《“光彩之星”宣传推介总体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供。在宣传推介过程中,我们也将针对有关人物、项目、集体等适时组织专题调研。
五、报送方式
请各省级光彩会于5月31日前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在推荐报告纸质版加盖省级光彩会公章(若无光彩会公章,以省统战部或工商联代章)后,与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寄送至中国光彩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5号
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010-88386157 18810642737
中国光彩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