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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工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期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将研培计划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考核评估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研培计划任务执行情况,总结教学经验,发布优秀成果,进一步加强研培计划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提高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
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全面科学评价研培计划实施效果,指导参与院校树牢责任意识,发挥研培计划在非遗传承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推动非遗传承人在研培教学中切实受益,促进院校非遗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研究,提高非遗保护水平。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考核对象为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研培班。已列入2021年和2022年研培批次但尚未结项的研培班不纳入此次绩效考核范围。跨省研培班由委托实施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初审。
四、考核内容
本次绩效考核主要从研培班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保障机制、教学效果及反馈评价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教学组织
1.建立专门的教学工作团队。建立专门的研培任务项目组,团队人员责任明确,工作体系规范有效。
2.制定明确合理的教学目标。依托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扎实开展前期调研,充分了解非遗项目存续情况、传承人现实需要。制定专门的研培班教学方案,教学目标清晰明确,教学计划科学合理。鼓励结合非遗保护工作重点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举办研培班。
3.科学组织学员遴选。明确招生对象要求,通过学校官网和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开招生信息。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承办院校联合确定学员名单。学员名单符合招生要求,不得招收爱好者和不直接掌握技艺的研究者。
4.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按照教学方案和教学目标,合理设置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实践课程。课程内容针对性强,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学员接受度高。鼓励结合学校教学资源特色,形成特色研培课程。
5.合理设置师资。依托本校师资设置课程,开展教学。鼓励邀请相关领域国内外专家和相关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深从业者授课。
6.灵活开展成果考核和展示。灵活开展学员成果考核。多渠道宣传展示研培班的教学成果,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展示展览活动,扩大研培计划影响。
7.持续开展跟踪回访。建立学员档案和跟踪回访档案,了解学员所在地或社区反馈评价,评估教学效果,总结研培经验,改进课程设置。对优秀学员持续跟踪,并对其开展项目保护传承实践予以支持。
(二)教学管理
1.严格做好学员管理。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有管理手册、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预案。
2.做好教学材料备案。对每期研培班相关教学材料、课程实践和考察交流进行记录和备案。建立系统的研培教学资料库。
3.及时做好流程报告。按要求通过研培计划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开班、招生、结项等教学信息。
(三)保障机制
1.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与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联系。鼓励将研培工作纳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内容。院校领导积极参与研培相关工作。
2.后勤设施保障到位。协调院校提供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设施,教学、生活场所和教学设施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学员要求。
3.经费使用合规顺畅。建立研培计划专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方向符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不得出现挪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四)取得成果
1.形成了系统的研培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具有示范意义。
2.在非遗传承人才培养上取得突出效果,提高了学员综合能力,推动扩大传承群体。
3.在提高非遗项目传承活力,提高非遗项目可见度方面取得突出效果。
4.在非遗项目理论技艺研究等领域取得突出效果。
5.在非遗助力精准扶贫、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效果。
(五)反馈评价
建立研培意见反馈机制。研培计划参与学员对研培班实施情况反馈良好。
五、考核方式
(一)院校自评
参与院校对照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绩效考核要求,全面梳理相关研培班的实施情况和取得效果,形成研培班工作总结和自评得分表(附件1),根据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填报年度优秀成果推荐表(附件4)。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真审核相关参与院校提交的自评材料,对相关研培班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考核意见。同时,推荐本地区年度优秀成果,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参与绩效考核研培班总数的3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考核意见和年度优秀成果推荐材料应充分征求本地区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考核过程中,可采取书面报告、线上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经费使用情况应作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第三方评估
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工作组,评估研培班实施情况,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最终审核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和第三方评估报告汇总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意见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将按程序公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参与院校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对获评优秀的研培班,文化和旅游部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非遗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等活动开展专题宣传展示,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研培年度优秀成果纳入本地区各类展示传播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相关工作,对年度优秀成果予以宣传推广。
(二)对研培班获评优秀的院校,将在研培计划任务申报、非遗相关课题研究、国家非遗传承教育基地评选等工作中予以支持。
(三)对研培班获评合格的院校,将继续支持其参与研培计划和其他非遗相关工作。
(四)对研培班获评不合格的院校,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指导院校形成整改方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审核。在整改完成前,不批复新的研培班。
(五)连续两次研培班获评不合格的院校,及连续三年未举办研培班的院校,将在院校动态管理工作中予以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年度绩效考核是全面掌握研培成效、有效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与本地区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工作考核和成果梳理。鼓励参照国家研培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开展本地区研培计划年度绩效考核。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全面总结本地区2021年以来研培计划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审核相关参与院校提交的自评材料,提出考核意见,推荐本地区年度优秀成果(汇总表中排序默认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研培计划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总结报告(附件2)、绩效考核意见汇总表(附件3)、年度优秀成果推荐材料(附件4)正式报送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电子邮箱。
(三)相关参与院校要扎实做好本院校研培班的自评工作,按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求,报送研培班工作总结、绩效考核自评分表,并根据省厅考核意见,提交年度优秀成果推荐材料。同时,配合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第三方评估和考核工作,按要求提供教学方案、教学手册、学员资料、结项报告、回访报告以及其他反映研培教学实施过程的文字、视频和图片等材料。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