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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联合举办了第10期(总第18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此次直播关注的是一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三毛遗属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将《见字如面》节目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这起案件的直播得到了媒体与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等40余家媒体、平台同步直播,吸引了超过1700万网友在线观看。
“也许,你的母亲以为你的出走又是一场演习,过数日你会再回家来。可我推测你已经开始品尝初次做神仙时那孤凉的滋味,或者说,你已一步一步走上这条无情之路,而我们没能与你同步。你人未老,却比我们在境界上快跑了一步。”这是著名作家、旅行家、演讲家三毛的父亲陈嗣庆在给三毛的书信——《过去·现在·未来》中写下的话。
现在,这封书信以被朗诵的形式,出现在了《见字如面》第二季的节目中。《见字如面》节目以邀请明星嘉宾朗读书信的形式,带领观众走进鲜活的时代场景、人生故事,触碰依然可感的人物情感和社会风物。
三毛遗属陈氏三姐弟诉称,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后,三姐弟依法继承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著作权,该封书信至今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故三姐弟将使用了上述书信的《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的联合出品方: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鹅影视”)、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法院,要求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余元。
本是一场以思念为主题的节目,本是一封满载亲情的书信,却引发了一场关于书信著作权的诉讼。
如何看待涉案书信的的著作权,陈氏三姐弟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将书信在节目中朗读,又是否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行为是否能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假设侵权成立,三被告是否为陈氏三姐弟所主张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陈氏三姐弟主张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又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公开开庭审理中,各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三被告均不认可陈某姐弟为涉案书信的权利人,且均认为其行为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时,认为陈某姐弟索赔金额过高。
此外,实力公司认为对文字作品的朗读行为不属于陈某姐弟主张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企鹅影视认为其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且涉案节目未对涉案书信做实质改动,无歪曲篡改,没有给作者或陈某姐弟带来不良影响,不应赔礼道歉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认为其是节目的投资方,并不是制作者,与复制、表演、修改行为无关,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当赔礼道歉;且其在网络上播出的是视频节目,没有直接使用文字作品,不构成侵权;认为其是适当引用不是完整再现,属于合理使用。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张瑞雪 摄影:刘建华 曹益 制图: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