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武汉纺织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 叶茂升,安徽大学战略情报分析协同创新中心馆员、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训学院特聘专家 卢传胜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回顾过去一年的成绩时指出:“推出对外开放一系列重大举措……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201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完善了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相关政策,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商品类别进行管理,并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种类和范围,对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年交易金额不超过2.6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实施免征关税”。这一系列动作无疑将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对实现“互联网+”时代的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在“互联网+”时代,企业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传统贸易模式进行升级改造的一种商业创新模式,主要借助网络销售平台实现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跨境交易。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简化了中间交易环节,更好地适应了消费者对于多品种、少批量以及个性定制等产品柔性化需求,改善了生产端对消费者需求的跨国响应速度以及客户体验满意度。在出口业务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借助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在生产、营销、支付以及物流等各交易环节进行智能化升级。当前我国大部分传统中小型出口企业普遍面临出口增速下滑、盈利空间压缩以及人工成本上升等经营困境,通过出口模式的电商化改造将有利于推动我国传统中小型企业实现出口终端化、品牌化以及国际化经营方式转变,有利于重构我国对外贸易关系,提升“中国制造”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增强出口企业全球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在进口业务方面,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引进海外优质消费品牌,丰富我国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实现全球“一站式”购买的便利,大幅提升我国消费者福利,推动国内消费市场结构升级。
近年来,我国凭借世界最大电子商务市场的本土化优势,不断巩固和提升在消费数字科技领域的全球领导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自2014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呈现“井喷”增长态势,连续数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8年我国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约为8.8万亿人民币,尽管增长速度首次下滑至约8.6%的个位数水平,但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为1347亿元,同比增长50%。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最新趋势来看,总体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扩张,传统外贸企业加速触网。尽管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形势低迷以及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总体面临较大的增长压力,然而,伴随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一路逆势增长,连续数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作为较先进的商业模式在中国快速兴起,跨境电子商务给消费者的思维以及社会生产方式带来了巨大转变,“买全球、卖全球”的商业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再加之近年来传统贸易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进一步推动了传统贸易商加速向电商化转型。有数据显示,我国有近一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近两年内成立,超过九成的卖家在2011年之后才开始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第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分工格局初步形成,行业细分领域竞争加剧。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逐渐形成了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主体,物流、技术、支付、金融以及数据分析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配套的产业协同分工体系。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面,阿里巴巴速卖通和亚马逊是面向终端消费者(B2C)跨境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国际站和敦煌网则是面向中小零售商服务(B2B)的跨境电子商务领跑者,三家企业合计占据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近90%市场份额。另外,在物流、支付以及技术服务等交易环节呈现出少数几家企业主导市场的垄断竞争格局;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品牌商、中间商以及零售商为主导的核心商业链,以导购返利、代运营以及系统集成为主体的外围产业链,以运输配送、金融支付、通关服务以及园区协会为配套的服务支撑链等“三位一体”的完整生态系统。其中,部分中间商的品牌资源控制以及综合服务能力在逐步提升,通过整合资源为客户提供品牌代理、物流、仓储、通关等“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第三,全球化和数字化引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向智慧化升级。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广泛运用于跨境贸易服务、生产、物流和支付等各环节,第三方服务商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的全流程服务逐渐形成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生态闭环,能够大幅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强有力地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从劳动与资本要素密集型向科技与智慧驱动型发展模式的转变,大幅提升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安全性、便利性以及高效性。
第四,新兴市场国家成为我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增长点。尽管欧美市场目前占据了我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将近一半的市场份额,但随着互联网应用在新兴市场国家大量普及,俄罗斯、中东以及东南亚等国家消费者在线购物活动日趋活跃。2016年 “双十一”期间,俄罗斯消费者通过“海淘”产生了2000万包裹,当地邮政部门花了整整一个月时间才派送完毕。2018年前9个月,俄罗斯邮政90%的国际包裹来自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2018年,我国与俄罗斯、阿根廷等9个国家建立了电子商务合作机制,通过定期举行跨境电子商务推介会,帮助当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也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渗透开辟了市场空间。
2019年1月1日,随着《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将完成从过去低门槛、弱监管的粗放无序发展阶段向跨部门协同监管的法制化时代转变。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
第一,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合规化监管将加剧企业运营成本上涨。随着我国正式进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制化时代,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必然提高有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资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根据《电子商务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充分履行包括商品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提供退换货服务、缺陷商品召回、消费者权益损害赔付等消费者保障义务”,“海关将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未来海关将依法可以自由调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关商品交易、物流以及支付等方面的原始数据。这意味着跨境电子商务在平台销售服务、物流管理、支付保障以及清关纳税等方面的业务必须更加规范,符合监管各项要求。严监管时代的来临将改变整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生态体系,过去一些经营不规范、不透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行业面临重新洗牌的风险加大。
第二,欧美市场有关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调整导致我国企业跨境出口的风险加大。2016年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先后加强了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限制。2016年3月,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平衡车因涉嫌专利侵权和质量安全问题遭到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禁止进口的处罚;2016年9月,英国对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实施VAT监管,要求对从英国发往到欧盟其他国家的商品缴纳增值税,直接打击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英国设立海外仓转口至其他欧盟国家的出口业务;2016年12月,欧盟委员会实施了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增值税法案,取消了欧盟域外国家电商企业向欧盟出口所享有的免税额度。另外,随着特朗普政府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及英国“脱欧”谈判带来的不确定性都会给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造成不可预知的政策风险。
第三,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自身发展仍然面临各种短板与不足。首先,行业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认识不够,要素资源投入不充分。跨境电子商务并不是传统外贸与电子商务的简单叠加,无论从产品展示、客户沟通、结算支付、物流通关等各方面与传统外贸存在很大区别,也与单纯的一般国内电子商务存在较大差异,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外贸易在商业模式、技术手段以及消费行为等方面的革命性变革;其次,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据统计,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每年人才需求量达200万,但高校毕业生只有8万左右,优秀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缺口巨大;再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功能重复性建设较多,缺乏协同效应。比如集货仓、中转仓、保税仓和海外仓等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实现数据共享与协调配置,造成了大量的建设浪费;最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产品质量认知、知识产权保护、物流仓储配送、货物报税清关、跨境支付结算、客户服务响应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痛点”。比如,企业品牌美誉度不高、知识产品保护意识不强,物流配送时效慢、清关时间长、售后维权成本高、第三方海外收款以及外汇结算不畅通等各种问题。
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所存在的各种瓶颈与短板是全球范围内各国所面临的普遍共性问题。我国作为全球消费数字科技的引领者,拥有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和最前沿的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中国有信心、更有能力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升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效率,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在线跨境消费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我国政府和企业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尽快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政府监管部门、跨境电子商务中介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商需要建立通畅的沟通衔接机制。首先,海关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数字化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中介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息实时传输,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简化、协调产品报关、检疫、征税以及结汇等业务流程,实现“货到即查、查完即走”的一站式通关服务,不断提高产品通关效率;其次,跨境电子商务中介平台需要加强在线交易的网络基础设施投入以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在线交易的合规化管理,为广大中小型跨境出口卖家以及海外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在线展示与交易平台;最后,第三方服务商应尽快完成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在货物配送、海外收款、外汇结算方面提供更加高效廉价的第三方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各自细分市场的全球竞争力。
第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要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以及出口目的市场政策风险意识。面对国际市场风云变幻以及国内监管升级,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单纯依靠低价取胜的传统贸易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加快资源整合,通过建设“海外仓”和培育全球营销网络,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改变低端品牌形象。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出口市场政策变化,有效规避因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贸易摩擦加剧。
第三,政府部门应加快推进建立双边和多边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机制。一方面,要积极制定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和条约,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率先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提升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国际规则方面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注重有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以及监管政策的双边和多边协调与合作。加快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在商品准入、物流通关、检验检疫、关税征管以及跨境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政策衔接。比如通过海关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等措施加速电子通关,提升跨境物流效率;在出口结汇方面推动建立国际合作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收结汇、跨境电子支付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