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县人民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实际,在“实、质、便、严”上下功夫,引导全院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立足岗位做贡献,履行职责创佳绩,为该县跨越发展、跃升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
突出一个“实”字,在服务大局上创先争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引导干警把执法办案的过程作为服务大局的过程,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想“实”策、出“实”招、求“实”效。一是严打力度大。2010年受理刑事案件697件1087人,审结685件1065人,从重从快判处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同时,通过以案说法、审教结合、法制讲座、回访考察、附民调解等方式,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不稳定因素,大力推进“平安安溪”建设。二是办案效果好。围绕大要案抓稳定,围绕经济建设抓协调,积极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最大努力为社会和谐做增量,为矛盾纠纷消存量,2010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6.9%,执行案件和解、自动履行率85.3%,同比分别上升14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三是服务针对性强。突出审理好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小城镇建设的案件,2010年审结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工程建设、股权确认、土地使用权等纠纷案件595件,优化投资环境。高度重视医疗、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民生问题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2010年审结此类案件924件,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注重保护农民工权益,2010年快速处理拖欠工人工资案件63件。
突出一个“质”字,在深化改革上创先争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县法院紧紧抓住司法改革发展方向,以“三个推进”为实践载体,创新工作机制,追求以最高效、最公开的方式,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是推进机构职能改革。依照司法改革精神,立足优化职权配置,报县编委和上级法院同意,新设立司法行政装备科,同时,整合优化办公室和研究室的工作职能,着力完善、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力求为审判工作和司法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改革执行工作机构,设立执行局,并根据分段集约的执行新模式,细化职能设置,成立新案快速执行组、普通执行组和综合执行组三大功能组,通过执行机构和职能改革推进执行工作。二是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精心组织量刑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了盗窃、故意伤害、抢劫、诈骗、交通肇事罪等15个常见罪名的量刑评议表,并对各个罪名的特殊量刑情节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开、公正、透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三是推进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审判监督管理。2010年结合“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对2009年审结、执结的案件,从实体、程序、文书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重点评查了判决结案的1709件案件和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评查结果列入法官“三个档案”,作为考核法官审判绩效的重要依据。通过评查整改,审判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提升,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率1.17%,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
突出一个“便”字,在延伸服务中创先争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便民利民的宗旨目标,不断拓展、优化司法为民措施,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打造群众满意、社会认同的特色司法品牌。一是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集立案、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当日立案率达93.7%。二是开展巡回审判活动。2010全年开展进社区、到农村、上茶山巡回审判活动293件次,把审判法庭前移到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就地解决纷争。三是设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对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造成债权人生活极其困难的,适当发放司法救助金给债权人,为老、弱、病、残者开设 “绿色诉讼通道”,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四是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2批85人次公众代表走进法院、了解司法,联络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五是构建缓刑执行监督考察机制。积极参与构建由综治委领导协调,法院主导实施,检察、公安、司法共同参与,派出所具体执行,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的缓刑执行监督考察机制,促进对缓刑犯的监管,充分发挥缓刑法律制度在惩治、教育、矫正、改造犯罪和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应有作用。该制度建立以来,共回访考察缓刑犯800余人次,组织社区公益劳动2次,对5名脱管或重新违法犯罪的缓刑犯及时收监执行,收到显著效果。
突出一个“严”字,在狠抓队伍建设中创先争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公信法院创建这一目标,强化“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培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为民的法院队伍。一是狠抓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全院干警携带《群众意见、建议登记表》进村居、进企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干部、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建议148份,归类汇总30条主要意见、建议,逐条对照改进。二是狠抓司法能力建设。2010年选送法官、人民陪审员66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上级法院接受教育培训,举办青年法官论坛,成立青年读书会,积极开展学术研讨、课题调研、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对法警、协警进行法警技能培训、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提升干警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2010年有29篇调研被市级以上刊物和媒体采用,其中,6篇论文获全市法院学术研讨会一、二、三等奖,调研工作居全市法院第2名。三是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的关心支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落实干警的政治待遇,确定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3名,新任命中层正职6名、中层副职11名、审判员12名,切实把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勇于开拓、干事创业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2010年县法院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感德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另有12个集体获得市、县表彰,有14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法警大队长李福财同志的先进事迹在《人民法院报》“创先争优,我在行动”专栏刊发。(安创办)
[上一篇] 福建福安:在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创先争优
[下一篇] 山东庆云县城管局“序化管理”推进创先争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