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为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多份改革文件,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领域的改革随之有序推进,一批深层次问题得以破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真正形成之日,就是我们的法律能够真正实现良法善治之时。
我们的司法改革在道路上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以后应该在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地贯彻这些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现有制度,要进一步地立良法、定良规,遵循这些良法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