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
民法典
不仅是资本主义世界最早的民法典,也是世界上最长寿的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个年头了。
德国
民法典
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
日本
民法典
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
俄罗斯联邦
民法典
第一部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民法。
巴西
民法典
最后一部“独立的并把罗马法输入拉丁美洲的法典”。
智利
民法典
塑造了拉丁美洲法系的典范民法典之一。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我国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堪称指向国情与时代的立法典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1998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民法典的制定始终未能完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由于民法典内容浩繁,体系庞大,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制定民法典首先需要制定一部能够统领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该法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