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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宠物成为许多人的情感寄托,但养宠物往往伴随着掉毛、异味、破坏、噪音等问题。如何在享受“毛孩子”陪伴的同时避免法律风险?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养宠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年4月,大学生小林与某房屋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标准为每月5400元,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养宠物(经甲方同意的除外)”,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一年后,小林退租,房屋租赁公司收房时发现屋内存在猫毛、家具抓痕、电视损坏等问题,遂起诉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维修费、租赁税费等共计3.4万元。小林辩称,签约前已获房屋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同意养猫,且部分损坏属正常损耗,房屋租赁公司“提灯验房”,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属于恶意讹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四:1.禁养宠物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小林主张“禁养宠物”为格式条款,工作人员已口头同意养猫,因此“禁养宠物”条款应属无效。法院认为,本案中“禁养宠物”条款内容明确,目的是保护租赁物,未显著加重承租人责任;且条款内容具体明确,属于房屋租赁市场常见条款,应为有效条款。小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公司同意其养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擅自养宠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物品损坏责任的合理赔偿与正常损耗如何区分?本案中,房屋租赁公司主张全损赔偿,小林认为部分损坏属于自然损耗。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失赔偿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真皮沙发、餐椅、床具等因宠物抓挠造成的结构性损伤如大面积抓痕、皮质撕裂,并非正常使用所致;窗帘、床垫等因宠物毛发及污渍产生的清洗费用亦属于实际损失,应予赔偿。而针对壁纸翘边、纱窗开关老化等房屋长期使用中的自然损耗,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结合物品购置凭证、折旧率及维修、清洗票据,支持房屋租赁公司主张的维修费、清洗费共计13000元。
3.违约金能否“漫天要价”?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10800元),小林认为远超实际损失。法院认定小林擅自养宠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应当以“填补损失”为核心,坚持“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相关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调减。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000元。
4.合同约定能否转嫁纳税义务?房屋租赁公司主张小林应承担房屋租赁税费3000元。法院认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的法定纳税义务主体为出租人,租赁合同中“税费由承租人承担”系双方对费用最终承担主体的约定。经核查,小林支付的租金中已包含税费,房屋租赁公司另行主张税费属于重复收费,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最终判决小林向某房屋租赁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小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承租人签约时应逐条审阅合同,对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关键性条款可要求出租人进行书面说明;同时,对于自身关注的需求如养宠等尽量落实为书面条款,并通过录音录像、补充协议等方式固定双方合意,避免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风险。
承租人入住时与可与出租人共同签署房屋交割清单,列明家具、电器的品牌、型号、初始状态,并约定折旧率;退租时对房屋进行全景录像,重点拍摄易损部位,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见证,同时留存好保洁服务合同及发票;若对损坏责任或赔偿金额有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评估明确损失。
出租人制定合同时,应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或计算方式;承租方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可在诉讼中提供损失证据如维修票据、市场询价单,向法院主张调减。
承租人签约时应要求出租人明确“租金是否含税”,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租人需提供租金发票及完税证明;出租人主张税费时,需提供租金发票及税费缴纳凭证,证明租金未包含税费且已实际缴纳,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被驳回。
房屋租赁是双向履约的过程。出租方应提供安全适租的房屋,承租方需妥善使用并遵守约定。租房养宠并非不可行,但需谨记:多一分审慎,少一分纠纷;多一分诚信,少一分损失。(王海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