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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乡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出现诸如土壤侵蚀、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恶化和资源约束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提出来的举措,它是一项事关民生、事关民族前途的长期规划,也是中华民族长久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要站在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思想、建立新发展格局,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进而加快美丽中国建设。
强化生态绿色经济发展,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范围的村庄综合整治。通过示范引领和以奖代补的办法,打通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最后一公里”,使乡村生态环境品质得到极大提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同时也对发展乡村绿色经济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创新与软件服务。第一,要通过科技革新,使传统的生产模式发生变革。要对有机肥的使用和生产进行大力地宣传和普及,必须把适合新乡村生态建设的新技术都掌握在手中,加强对农业技术的普及,使广大农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相应的种植知识,促进乡村发展。第二,乡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同时又是乡村的唯一营养资源。当地政府应加强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并对农民进行更好引导,让他们更好地使用有机化肥,学习绿色防控技术和病虫害防控技术等,从降低农药的使用量入手,对乡村生态环境进行治理。第三,要使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切实落实,并且要长久地持续下去,利用农业知识专题讲座、绿色防控技术的宣传,将最新的灌溉技术、农业耕作技术等进行有效推广。
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中一是要继续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构建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核心的多种类型的生态补偿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保护区进行合理的补偿范围、标准和模式的确定。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进一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构建多元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强有力保证。二是要完善我国乡村生态资源的产权体系,尽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明确、发证。在构建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可以让乡村基层组织的主导和核心地位得以充分地体现出来,将各种资源和要素都结合起来,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合力。三是由村委会牵头,组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村民进行生态环境整治和绿化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乡村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乡村也可以通过建立各种文化设施、图书馆和体育活动中心等方式,增强农民的生态观念,利用道路、文化广场、厕所改造等工程让乡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更好提升,让他们能够从中得到更多的收入和幸福,进而对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更多关注。
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各地区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产业,并且延长产业链,推进乡村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农事体验等新形式,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发展中通过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产业金融支持,强化产业技术革新,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与转变。在此基础上还应主动引入一些龙头企业与项目,促进乡村产业链的健全与发展,提高乡村产业竞争力与附加值。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应结合当地的特殊行业,开发出独特的乡村体验经济。根据旅游者的真实情绪需要和生活习惯,以及原有的生活模式开展有目的的服务,让旅游者产生一种归属感。因此,乡村要强化各地区之间的资源链接,对地方文化资源进行深度发掘,提升农民的服务观念与市场营销的观念,实现人性化和个性化的发展。
在种植业中要提高我国的粮食生产效率和质量、大力发展我国的粮食生产体系。在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要求农民改变发展理念,在政府的宏观控制下,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作物结构调整,从而增强农业产品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要持续地进行生产工艺的革新,积极推行无公害饲养,发展绿色示范田,改变过去过分强调农业产量的生产方式,将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的理念与乡村的生产和生活融合起来。要想让乡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更好发展、让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农业绿色发展的好处。
开展有效法律监督体系,健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运行规范的乡村法律监督体系,健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现状的规章制度,对乡村生态功能区进行细化,以有效地处理好不同地域、同一地域内存在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健全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必须建立专项监管组织、扩大监管力量、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提升其专业化程度;加强对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农民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举报制度,并使之成为一种常态。第三,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软硬结合的办法,增加违规排污的成本,将违法者纳入征信体系中,对严重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记录,通过相应惩罚,让不法个体与企业不敢、不想、不能破坏乡村生态,优化对生态环境侵权的查处力度。同时,也要增强乡村生态环保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确保他们的执法工作能够得到全方位覆盖。
坚持以法律手段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培育熟悉乡村生态文明法律知识的专家,为今后完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同时,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对国外在污染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等方面经验教训进行有益探索,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生态法律制度相衔接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另一方面要从行政规章、乡村地形等方面,对有关环境问题的立法、规章予以细化。比如,参考已有的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对乡村生活垃圾分类、乡村耕地规划和乡村资源的合理使用进行立法和规范,构建乡村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与整合决策、协作机制。对负责乡村生态环保工作的岗位职能进行科学划分,明确各岗位的职能分工,加强农业乡村、生态环境和技术方面的监管和配合,保证乡村生态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李君君、陈建龙、龚小兵,湖北医药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