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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新型毒品通过“乔装打扮”迷惑公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让我们跟随两则典型案例一起揭开新型毒品的“伪装面纱”!
案例一:大麻巧克力案
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贩卖15块疑似含有大麻成分的巧克力给肖某某,邮寄到北京市通州区某快递柜,后被民警查获;经称重,被查获的巧克力共计228.873克;经鉴定,上述巧克力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后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贩卖10块疑似含有大麻成分的巧克力给陈某,邮寄到福建省,后被民警查获;经称重,被查获的巧克力共计113.53克;经鉴定,上述巧克力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通州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无视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大麻电子烟案
被告人安某在留学期间吸食起了大麻,染上了毒瘾,回国工作后安某仍在吸食大麻,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处罚。为了多挣些钱,他开始销售号称是国外进口的电子烟,然而这并不是一般的电子烟,而是安某一直吸食的“大麻电子烟”,烟油中含有高浓度THC原液。安某借“销售进口牛肉”之名,在朋友圈公开发放广告,收到毒资后便通过闪送、快递等方式,将“大麻电子烟”发送给全国各地的买家。后因销售“大麻电子烟”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从10只烟弹中均检出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民警在被告人安某住处查获待售烟弹两个,均检测出大麻成分。
通州法院认定,被告人安某无视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安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如今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凸显,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广大青少年正确认知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危害性,通州法院提示大家:1.认真学习毒品知识,提高识毒能力。厘清“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等概念和区别,认清麻精药品的药品属性和受管制性、成瘾性和滥用危害性。精准识别被精美包装的新型毒品如“上头电子烟”“网红减肥药”等,不断提高识毒能力。2.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于青少年,应当乐交诤友、善交益友、不交损友,不要轻信所谓的“朋友”分享的“解压神器”“助眠药物”,对于很多人来说第一次接触毒品往往都是来自身边那个有“毒”的朋友。3.尽量少去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去非正规场所。青少年时期容易受到娱乐场所的诱惑,然而这些地方可能是毒品、药品滥用的高发场所,要不断提高防毒意识,将生活压力内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行为习惯,把更多的时间用于潜心阅读、凝神思考,加强锻炼,享健康人生。4.不滥用药品,拒绝“第一口”诱惑。 要深刻认识到“提神”“减肥”“不上瘾”“无毒害”等引诱广大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或成瘾性物质的谎言骗术,一定要安全合理购药、用药,坚决拒绝“第一口”诱惑。(作者:王海陆 来源:北京通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