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喜提新能源车,却在车位安装充电桩上犯了难?家门口的纠纷,这题难道无解?关于充电桩安装,各方主体都需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我国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截至2023年底,我国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552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我国充电桩建设、安装需求持续攀升,因充电桩安装、使用引发的纠纷亦逐年增加。众多新能源车主依然面临充电桩安装难题,主要矛盾也从充电桩“怎么安”向充电桩“怎么管”转变。
为妥善处理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3月28日,通州法院召开“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聚焦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相关案件审理情况,通过分析案件特点、总结机制举措、发布典型案例,梳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法治难点和堵点,司法助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依法规范运行。新闻通报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郜超主持。
据悉,2020年至2024年2月,通州法院共审结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127件,据通州法院副院长张静介绍,该类案件因牵涉多方利益,使用过程中易发安全问题,进而诉讼呈现多发态势。针对充电桩是否符合安装条件这一问题,当前,法院综合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申请人是否拥有固定车位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第二,申请安装车位是否与已有车位规划用途冲突;第三,是否取得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同意。充电桩作为高压通电设备,其使用过程中可能因充电桩及配件质量存在瑕疵或使用不当导致安全事故,或与其他涉水、涉气等设施存在关联安全风险。还可能涉及公共安全、业主知情权、隐私权等问题,可能会激化业主个人用电需求与社区管理之间的冲突、充电桩使用与他人相关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及充电桩运行与公共安全之间的冲突。
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梁联林介绍,为妥善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为新质生产力注入法治动能,该院从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绿色发展法治研究宣传、用活司法建议四个方面积极推动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源头化解,切实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性和安全性,以法治思维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后,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于素娟针对社会关切的类型纠纷,通报六起典型案例,阐明裁判思路,普及法律知识。在四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明确适格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协助配合。但也明确了业主的申请应符合小区车位分区管理规划,如业主申请在共有区域安装充电桩,则应取得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同意。此外,如出现因销售方出售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方可以要求解约退款。在一起消除危险纠纷案件中,法院提示,业主安装充电桩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法院提示,相邻权利人应本着睦邻友好、和谐生活、相互理解的原则,合理合法地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安装充电桩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针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背后存在的问题,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梁联林区分不同主体,提出四方面工作建议:一是建议充电桩安装人、运营人、关联主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充电设备安全管理;二是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积极配合适格业主的报装申请,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区域配备消防设施,严防消防风险,有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三是建议公共服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充电桩安装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四是建议新能源车主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切莫违规私自接线安装,严禁飞线充电,通过正规途径向主管部门反映充电需求。
该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郜超表示,在“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发展,与之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也实现了跨越式进步,希望本次通报会对各方有所启发,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职能作用,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副中心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