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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将“有钱有闲”的退休老人作为头号目标,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近日,为深入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切实提升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赵智一法官带领其团队成员前往通州区柳馨园社区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赵智一法官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结合生动具体的案例,为老年人们讲解了“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收藏品溢价回购”三个典型非法集资骗局。
赵智一法官还向社区居民们发放了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宣传册及定制宣传品,耐心解答了居民们提出的涉非法集资法律问题,现场气氛达到高潮。活动结束后,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会认真学习宣传册,并积极向亲友邻里宣传,共同抵制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即:(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案例一
投资养老产业,贪图小利失本金
曹某设立“爱晚”系列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集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等公司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等。
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在6年时间里,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曹某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浪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后曹某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曹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提示
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短期回报率宣传得很高,以超高的经济回报率吸引社会大众群体投资。但是,对于公开募集资金行为,大家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公司企业是否具有相应金融业务许可,判断是合法融资还是非法集资。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于不了解的领域要时刻保持审慎的态度,打消“以小钱赚大钱”的念头和想法,切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案例二
预定养老公寓,养老不成反被骗
2010年,戴某开始对外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经营资金。2013年1月起,戴某、魏某等人分别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至2018年3月,戴某、魏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上述资金中,绝大部分被戴某个人挥霍使用,仅用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发放销售团队提成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戴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魏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老年人要防范以缴纳预定金享受养老服务的推销陷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或其他任何名义,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享受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行为,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没有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擅自开展。对于此类非法营销,老年人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
案例三
收藏品溢价回购,轻信陌生人落陷阱
2017年5月,许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夸大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
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许某等人采取了诸多包装手段如租赁、装修经营场所,伪装正规经营的假象,对有购买可能的老年人,帮助其打扫卫生、陪同聊天,并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公司虚假的“拍卖会”“交易会”。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许某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不得打开。案发时,许某共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受益18万余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许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提示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灌输各种错误投资理财、健康养生等观念,以实现骗取老年人财物的最终目的。对于这种虚假伪善的“亲情关怀”,老年人要注意识别防范,不能轻易将养老钱托付他人。
文字:付岩
编辑:纪欣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