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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热起来了!”售票平台上越来越多的开票项目,仅2023年一季度,北京市开展营业性演出8982场,观众187.6万人次、票房收入3.2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涨30%-50%不等。仅今年2、3月份,某平台票房规模和购票人次比2019年分别增长了127%和87%。
在购票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吐槽喜欢的明星演唱会抢票瞬间售罄,朋友圈、二手平台、表演场地外,“黄牛”票却应有尽有……
“几乎所有门票都翻倍销售,甚至不少座次比原票价高出1000多元。”某歌迷吐槽道。
“黄牛”的存在扰乱正常票务市场
“黄牛”是指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有限资源并以高价转售的人,也称为“票贩子”等。
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资源和渠道,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抢手的商品或服务转手给需要的人,从中获得高额的利润。
“黄牛”的存在对社会和个人都会带来一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扰乱市场秩序
”黄牛”利用专门的抢票软件,导致观众无法正常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严重干扰消费者体验,扰乱市场秩序。
损害消费者利益
无法通过正常安全渠道购票的消费者,一旦从“黄牛”手中购票,不仅面临被大幅度加价,还可能面临买到假票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造成损失。
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黄牛”的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使得其他商家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买不到”的演出票怎么到了“黄牛”手里?
大量购买主办方、承办方、赞助商的内部票。例如,“黄牛”张某在某明星的某场巡回演唱会开场前,一次向上游票商求购演唱会的“内部票”4170张,实际购得1129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终被判退赔金额80余万元。
以非法技术手段大量“秒杀”网络平台售票。例如,“技术性黄牛”陈某,便利用其编写的“爬虫”软件,帮助“客户”在“大麦网”平台0秒抢票,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严重扰乱了正常购票秩序,最终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除了上述手段,不少票务“黄牛”还会大量雇佣“真人代拍”,通过官方票务平台抢票、囤积票源。若遇到对实名制要求较高的场次或者热门演唱会,“黄牛”则会预收消费者的定金,部分消费者冒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给“黄牛”。因为真人代抢的购票行为与正常购票行为系统很难进行识别,当消费者与“黄牛”就溢价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很容易产生纠纷,同时极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黄牛”欺诈套路多
借助“闲鱼”“转转”“微博”“贴吧”等互联网平台,谎称拥有低价票、内部票,骗取被害人所支付的定金、票款。例如,赵某从未成年阶段开始,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演唱会票务信息,两年内10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35万余元,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拿捏粉丝为近距离接近偶像“豪掷千金”的心理,编造所谓“见面会”“庆功会”的参与机会,骗取动辄数万、数十万的“入场费”。例如,近期平安北京辟谣的“30万元可以参与饭局并让梅西敬酒”,荒唐之余,也反映出“黄牛”诈骗手段的“迭代更新”。
法官提示
“黄牛”大量存在、屡禁不止,法律对其有严格的制裁,《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多部法律法规牵涉,刑、罚并举。
”黄牛”买卖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惩罚。
违反了正常购票市场的公平竞争,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黄牛”倒卖的门票可能是伪造、变造、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因此“黄牛”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今年四月,文旅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各位从业者应当放弃内部“搞票倒卖”的不正当经营方式,让各类因安保、公关等因素预留的门牌按照既定范围使用,并严格限制其流入二手市场。
同时,购票主体应遵循正常秩序流程,不要开发、使用、传播所谓“抢票神器、外挂”,共同维护线上售票的公平性的同时,保护自己远离刑事犯罪的风险。
粉丝群体在购买演出活动门票时,往往自带“粉丝滤镜”“情怀加持”,会比平日更多几分冲动、盲目,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面对实在买不到票的情况,切忌“剑走偏锋”轻信“黄牛”,尤其是在“闲鱼”“转转”“淘宝”“微博”等网络二手票交易集散平台,要切实提高对演出市场诈骗行为的重视程度与警惕性,谨防“钱票两空”。
作为普通消费者,为了避免成为“黄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谨慎消费。不要轻易相信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或门票,以免上当受骗。
选择正规渠道。尽量选择政府渠道购买商品或门票,避免被“黄牛”欺诈。
提高警惕。对于“黄牛”的欺诈手段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避免被骗。
最后,希望能在工商、文旅、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让“黄牛”无处遁逃,还大家一个清朗的购票环境。
文字:张浩
编辑:纪欣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