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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梅亦建议,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修订工作。
非遗法颁布实施近12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系统性保护新阶段。然而,现行法规无法完全适应当前非遗保护实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修订非遗法。
梅亦说,非遗法修订工作要坚持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要通过实施修改后的非遗法,推动非遗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梅亦建议,修订非遗法要完善5项制度。一要健全完善非遗传承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保护与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等制度规范。二要健全完善非遗合理开发利用制度,提高非遗的开发利用水平,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三要健全完善非遗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非遗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国家非遗保护督查制度,逐步形成上下垂直的非遗督查监管机制。四要建立健全“非遗+”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深化非遗保护功能,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阐发,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内涵的文化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培养非遗后继人才的功能,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五要完善非遗保护传承奖助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