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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于2023年1月20日启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按照申报要求及时在系统内填写项目内容、上传附件材料,避免因后期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影响申报。基金管理中心针对当前申报期间内各申报主体普遍关心的问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关键环节等内容,梳理形成10项申报要点提示,通过问答形式作进一步阐释和解读。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否接受个人申报
目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符合公告所列各项申报条件的,且在2020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二、往年参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本年度能否再申报?
申报主体如有往年参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可在符合本年度申报公告要求、完善项目内容、提升艺术质量、强化团队执行效能的基础上,再次申报同一项目。
三、如何查看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公告、解读文件并进行申报?
2023年1月20日以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通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北京文化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相继发布了基金2023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三个分公告,以及申报解读(一)~(三)。申报主体可在申报受理期(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3月15日)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1.206.218.51),查看以上申报公告及解读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四、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还可以申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
申报项目如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则不能申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需提前予以申明。
五、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三大类项目资助资金配比分别是多少?
为保障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80%,不符合基金资助方向的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解决。
六、申报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项目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在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应由项目主体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决,艺术基金不承担甄别、判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基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资助、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限制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的责任。
七、申报什么题材内容的项目需要提交审读材料?
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等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审读材料。
八、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场次认定标准?
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的场次认定,须按公告要求提供海报、场次证明(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场租合同及发票)、演出收入结算单、市场反馈材料等证明材料;2023年3月16日至4月30日有演出安排的,应提供已经确认的演出计划及协议。其中,已正式演出的往届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新创资助作品,立项后的场次证明材料须含有“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标识,否则相应场次不予认定。
九、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的实施地域有哪些要求?
品牌演艺活动项目的举办地要在北京;艺术推广普及项目的实施地域需以北京市为主,可辐射天津、河北地区;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实施地域为国(境)外。十、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对学员遴选有哪些要求?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旨在加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遴选的学员应是有潜力、有相当基础的专业艺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