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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把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潜力,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推广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的市场环境支撑。
一、科学把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三大逻辑
实现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命题。
(一)理论逻辑溯源
市场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其中,经济循环理论中提到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循环往复运动过程,既包括了微观层次各个市场主体的经济循环,也包括了国民经济的总循环。这表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有利于促进各类发展要素交换配置,从而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此外,马克思、恩格斯最早通过分析资本运行规律,揭示了资本跨越国界、形成世界市场的必然趋势,这为一国市场与全球市场之间建立联系提供了理论解释基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很多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理论阐释,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依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等重要论断,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习近平同志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担任正定县委书记期间谈发展商品经济时就非常强调市场建设,指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流通是商品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抓生产必须抓流通,要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和争取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意蕴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历史逻辑回顾
从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脉络看,构建统一市场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正式拉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大幕。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经济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价格、企业、资本和劳动力等领域,为各类市场的发育创造了良好条件。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概念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在中央政策方针的引导和激励下,这一时期我国商品和要素市场开始起步发展。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进程加速。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并首次提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速了我国市场体系建设运行与国际市场规则标准接轨的步伐。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一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入,市场经济各项制度政策不断完善,推动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三)实践逻辑要求
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是推动深层次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的主动选择和战略谋划。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既具备了现实的条件基础,也还存在诸多短板问题亟待破解。
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市场条件、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日趋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价格改革全面深化,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已有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现市场调节。统一大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4万亿元。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设施加快联通,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发展质量大幅提高,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市场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大幅增强。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一系列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实施,市场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完善。
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实践中还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亟待破除清理,如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和各类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阻隔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市场基础设施“硬联通”和信息、标准等“软衔接”不够,影响了市场流通效率;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不同地区和行业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资源要素失衡错配常有发生;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无不掣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并制约影响国民经济畅通循环发展。
二、深刻认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要求
全国统一大市场既统筹着城乡区域不同的板块,也联系着不同类型、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还配置着各种各样的资源要素,更协调着不同行为主体的利益关系,是促进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重要载体。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最大特殊性和独特优势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够始终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着眼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大局需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深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坚定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立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具体实践;能够坚持胸怀天下,把中国的统一大市场与全球大市场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能够形成强有力的市场体系建设组织保障,确保各部门各地方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前提下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要求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效率;另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政府既要为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也要及时有效弥补市场的失灵和不足。应该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仍在逐步提高,市场竞争已由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要加快在全国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这对规范好处理好协调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循序渐进、系统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基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我国的统一大市场建设,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和条件也在不断变化,因而建设的重点、手段等需要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城乡区域资源要素循环,涉及中央地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发展工程,需要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切实提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系统协同度。
(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在开放条件下有序有效推进
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演讲时指出,中国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所有企业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在市场面前机会平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显然,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面向全世界市场主体的,是在开放条件下高标准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认识到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异常复杂多变,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进一步释放大国市场红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是市场;市场资源是我国的巨大优势,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个优势,不断巩固和增强这个优势,形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雄厚支撑。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拥有14多亿人口,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全球最大,各类市场主体多,市场业态丰富,城乡区域市场发展差异大,这些都为我国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提供了有力条件支撑。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有利于更充分发挥我国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可持续释放我国的市场红利。
三、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着力点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国市场制度统一、设施联通、监管一致,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找准关键发力点,并持续深化理论研究,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一)健全面向现代化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政策体系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中国式现代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关系的理论研究,切实从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中把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科学路径。围绕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政策体系框架,并在实践中逐步推动形成一套包括规则、标准、体制机制、法律、政策等在内的紧密配套、协同作用、系统完整、统一规范的制度政策体系,切实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二)更好平衡全国统一市场政策与地方属地管理关系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更好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把握好全国统一市场和地方竞争发展的关系,既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促进国内大循环畅通无阻;也要考虑不同地方市场化程度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的现状,保持地方政策的灵活性,激发地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这就要求厘清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政策与地方政府激发市场活力行为的边界,既要加快清理废除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地方行政法规、政策等,也要指导各地区立足自身优势和功能定位,在营商环境打造、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上探索更多新做法新经验,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还可以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一些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路子。
(三)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及发挥其作用创造大畅通条件
构建统一大市场需要统筹兼顾硬条件与软通道建设,形成更高效的市场设施配套,切实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顺应新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新场景新应用趋势,既要有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高速便捷互联互通、畅通大循环的现代流通体系,也要有各类交易平台、支付清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设施保障支撑,还要适应市场需求探索更多新技术在市场联通中新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要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要素市场化改革协同增效,切实在全国范围内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既能够有效激活土地、能源、矿产资源等传统要素甚至局部存在的沉睡资源要素,也更好释放资金、技术、人才、大数据等新要素的流动性。
(四)统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与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打破地方行政壁垒对市场的分割限制,这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的跨区域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然会逐步改变传统的资源要素流动效率和配置方式,不同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联系会更加紧密,一些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生态地区可以借助外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注入,在当地实现价值转化,进而推动产品更快走向全国市场。从长远看,这很可能改变目前的经济地理格局,也必将促进各地区因地制宜走差异化高质量发展的路子。为此,需要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的内在相互作用机理研究,并在实践中更好统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
(五)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坚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在更加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如何趋利避害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需要常态化研究和随时准备回答的时代命题。一方面,要切实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更好联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增强国内大循环对全球资源要素的吸引力、集聚力,全方位提升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另一方面,在推广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好与国际市场规则标准接轨的同时,要时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压力测试,适时研究制定针对不同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防范外部风险向我国蔓延波及的影响,筑牢市场安全防线,切实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
(作者: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张燕 ,本文发表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2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