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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为推动文化和旅游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科研水平,培养与扶持青年科研人才,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启动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扶持计划主要面向文化和旅游系统具有科研职能单位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申报人应具有3年以上文化和旅游系统科研单位工作经历,学术功底好、创新能力强,40岁以下(1982年1月之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扶持计划每年围绕不同研究主题开展,2022年研究主题为“珍贵历史艺术档案(表演类)数字化保护与利用”。申报人需依据研究主题提交项目策划方案。方案应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利用数字化手段及新媒体技术,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艺术价值,创新表现形态和呈现方式,实现对档案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艺术档案活起来传下去。
(三)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研究及策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诺申报人及其研究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研究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申报方式
所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报申报书(见附件1)。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审核、遴选和推荐。相关直属单位直接报送。
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同一单位的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直属单位推荐人数1人。
三、评审遴选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按照程序确定扶持计划人员名单并公布。
四、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指导入选扶持计划的青年科研人员围绕研究主题开展科研实践。扶持计划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5万元。研究周期内,申报人按照研究及策划方案定期提交短视频形式的科研实践成果(10个以上)、策划项目结项报告(1万字以上)。
(二)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结合年度研究主题,对入选青年科研人员进行集中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科技教育司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扶持计划期满后,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集体答辩,完成全部科研实践任务且顺利通过答辩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结项。未通过答辩或未完成的,将依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整改、终止或撤项。
(四)扶持计划中产生的优秀科研成果将在我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成果”专栏及相关新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宣传展示。
(五)鼓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对入选扶持计划的青年科研人员给予资金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和帮扶。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书(一式5份)、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原件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原件或清晰复印件。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达昱岐 010-5988163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编:10002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省、区、市或单位)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