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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郜亮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对2022年的乡村振兴工作做了聚焦性的系统部署,其中很多具体工作的指导精神不仅适用于本年度工作,也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坚持。
工作安排和要求突出务实求效。如果说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对“十四五”期间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统一思想和总体框架部署的话,那么,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是针对2022年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根据轻重缓急做出了具体安排,是对去年相关工作的年度化和具体化,是一个更务实求效的文件。例如,文件明确指出2022年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亿亩,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等。去年文件要求“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的要求更具体;去年要求“采取‘长牙齿’的措施”,今年要求“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去年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今年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去年一句“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的任务今年被具体化为一段,等等。
振兴和防止返贫突出产业支撑。去年文件用一段文字提出“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今年文件用一个部分(五段文字)要求“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这表明中央非常看重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系列任务中的支撑地位,因此要求在“十四五”的第二年必须全面推进,同时也对如何推进做出了系统部署。产业形态业态方面,要求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等产业,明确提出要实施“数商兴农”工程;产业布局方面,要求以县为单位对相关产业进行统筹布局,一方面承接大中城市的疏解产业,一方面根据自身特色打造“一县一业”;产业发展方式方面,要求生态绿色发展。要求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污染治理、投入品减量和绿色技术研发采用,实现产业振兴与生态振兴辩证统一。此外,文件也强调产业发展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任务的支撑作用,要求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重点工作突出乡村建设和治理。去年文件已经用一个大部分(第四部分,八段文字)对乡村建设做了全面框架部署,今年文件同样用一个大部分对此做了更具体的安排。两个文件都从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建设做了安排,在此基础上,今年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而且要求实施乡村建设不能以举债为前提,要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更要防范村级债务风险。针对基本公共服务,今年文件指明了具体实施路径,即要在县域层面进行统筹;针对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老年食堂服务。针对改厕问题,去年文件要求分类有序推进,今年文件更加实事求是,要求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广水冲卫生厕所,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卫生旱厕。
对乡村治理的高度重视是今年文件的一大亮点。去年文件是把乡村治理放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部分下面,而且是与“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共同形成一段文字,今年是单独列为一个部分(六、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而且分三段,每段分别对自治、德治和法治进行了具体部署。这首先表明中央认为改进乡村治理等不得,要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且要突出实效;其次表明中央意在强调乡村治理的“自治”特征,当然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至此,处于国家现代治理体系最末端、覆盖空间范围最广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任务得到了系统安排。
今年文件关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重视以及工作安排特点都表明中央有意传递的信号是,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
工作组织和推进突出县域统筹。今年一号文件最突出的亮点是要求很多工作要在县域层面进行统筹推进,本质上这是指明了这些工作的空间组织方式,因为不管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甚至任何一个国家基本战略的实施都需要在一个空间单元内谋划和推动。实际上去年一号文件已经有了这个思路,当时创新提出“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要求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即把城乡融合界定为县域这个空间单元内的融合,要在这个空间内谋划并推动融合,这使城乡融合的抽象性明显降低,变得可操作和可实施;同时也要求在县域统筹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等系列工作。“在县域空间单元组织统筹相关工作”这个思路在今年的文件中更加成熟和具体。如果把去年“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十四五”的一个总目标的话,那么,今年文件对这个总目标进行了年度分解,具体要在县域内发展“富民产业”“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特别是关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具体明确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显然,抽象的城乡融合被进一步具体化、简明化了,变成了可见成效的务实安排。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土地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