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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及认定程序;明确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授权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探测测试等可能影响或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
《条例》是在《网络安全法》框架下全面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础性法规,是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立法、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