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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衡平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特别是在疫情爆发的背景下,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重点和亮点,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商事审判实践中,我们还是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对此,我们应始终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贯彻到每个商事案件的审判中,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最大化,从而更好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当前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政府适当放权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经济利益调整将由行政机关的事前管制,转移到市场主体的自主调节、
司法审判的事后救济的轨道上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向深层次迈进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博弈不可避免,相当一部分利益冲突将以商事诉讼的方式进入到人民法院。具体到个案审判,将面临改革措施引发的各方利益冲突和责任分配问题,如何更好平衡各方利益,如何在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同时兼顾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是对商事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宏观经济形势的客观变化给商事审判工作带来更为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压力。当前 ,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加上世界经济也在深度调整,发展环境十分复杂。受实体经济下行的传导效应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不良贷款率出现新的上升趋势,地方政府债务和影子银行规模扩大,金融风险有所累积。因经济下行和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引发的商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的趋势仍将继续。特别是受今年疫情影响,社会消费需求骤然下滑,市场经济遭受严重冲击。对中小企业的打击尤为凸显,许多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也因此引发一系列民商事纠纷,如借贷、买卖、公司解散、公司破产等纠纷。
第三,个案处理的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商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商事纠纷常常是围绕着主体之间契约发生,商事案件的审判也是在合法范围内最大程度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践中,商事纠纷不仅使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有时候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而这种破坏具有隐藏、潜在的特质,从而容易忽略个案处理结果的社会引导作用,这对商事法官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出现“套路贷”的情况,这不仅要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还需要透过证据去辨别是否属于“套路贷”的情形,以作出正确的裁判结果。
面对以上新形势和新挑战,商事审判工作中需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商事审判理念、把握商事审判规律,从而更好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第一,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要自觉把商事审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认真分析研判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体现,积极制定并落实司法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司法应对措施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按照适度主动、适度弹性、适度干预、适度参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审判方式,把能动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强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司法应对问题的研究预判,密切关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资金需求的潜在风险,依法妥善处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纠纷,防止和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导,促进规范合理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的建立;要密切关注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市场产生的重要影响,及时研究适时调整有关金融借款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司法政策。
第二,要深化商事审判理念。商事审判既要把握民事审判的基本理念,又要正确认识商事法律内在精神。一是树立意思自治和权利本位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公司的自治权利和合同自由权利,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财富。二是树立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理念。商事审判要善于把握和理解效率与安全之间的关系,要促使交易行为便捷,提高交易效率,又要保障交易关系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三是树立尊重商事交易习惯的理念。商事法官在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时,应当尊重行业组织的章程、交易机构的业务规则,并可以将其作为审理商事案件时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重视商事判决的价值宣示和规则指引功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的要求,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要通过依法审理股权转让、公司诉讼、破产重整等商事案件,促进产能过剩的化解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整合,实现优胜劣汰和结构升级;要通过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新类型担保等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通过依法稳妥审理金融借款票据等传统银行类金融案件和信托、委托理财等影子银行类金融案件,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漏洞出现。
第三,要把握商事审判规律。商事审判有其特有的规律。准确把握这些规律,对于做好商事审判工作至关重要。 要深刻认识商事纠纷主体多是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在商事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实体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商业机会。深刻认识商事纠纷所涉领域流变性强的特点,加强对商事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保护合法合理的商事行为,制裁违法违规的商事行为。深刻认识商事法律关系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确保商事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商事活动专业性强的特点。深入了解商事活动的实际运作、内在机理和客观规律,从而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准确掌握当事人意图,洞悉利害关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