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文化产业未来的发展思路在于高精尖、巧实力、深度融合、社会影响力。只有将文化产品打造得尽善尽美,才能在高质量的格局中完成博大宏远的时代担当。”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安庭认为,文化产业对提高国家软实力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应考虑如何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金融工具、财税工具等,激励文化企业创作创新相应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从而让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在服务公共文化需求、融入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安庭介绍,在现行税务管理政策下,文化演出类企业被纳入一般服务业类型,执行的税率采取的是无差别的方式,既无论演出什么样的题材,课税政策都是一样的。应当看到,文化行业中的许多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作品,与一般性商演项目同样存在着运营的周期长、前期投入大、账期周期长、金融扶持力度低等痛点、难点,在经济回报上却往往不如以娱乐为主体的演出项目。在缺乏相应扶持政策的情况下,文化演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往往不愿意选择类似的项目,许多能够体现我们“核心价值观”的优秀选题未能有效形成产品,进入体系,服务公众,尤为可惜。
安庭认为,使用税务工具作为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演出作品的有力支撑,将成为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科学手段。从而助力实现文化产业在社会效益引领下,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总体目标。
为此,安庭建议,“十四五”规划中,应当在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演出作品做出减税或免税相关规划。例如:建立健全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文化演出作品的评价机制。可采取公示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让主管部门、社会机构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共同评价审核,给予评定、评级;国税等部门,可建立减税、免税的梯次标准。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价、评级,相应减免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试点改企业所得税为演出项目所得税。按照项目评级,适当减免参演类似演艺项目时的个人所得税,鼓励越来越多优秀且社会影响力大的演艺人员,参演这一类型的演出。同时,制订相关机制,鼓励国税等部门出台政策,在类似演出项目达到一定场次或实现一定票房的条件下,给予退税。(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