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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庞聪)科技也要防风险?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常委、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司马红提交的《建议加快完善北京市科研伦理审查体系》提案指出,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科技创新划定必要的伦理航道和价值底线。
“北京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不仅要在知识创造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上领先,也要在科技伦理治理水平上走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前列。”司马红表示,“北京市正在全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从“跟跑”到“并跑、领跑”,在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区块链、生命健康等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领域取得突破的同时,也必须从防风险、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科技创新划定必要的伦理航道和价值底线,为科技快速、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科技领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2020年10月中国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以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这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改善创新生态的重要进展。
近期开展的"北京地区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调查显示,有5.4%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自己对科研伦理规范了解比较多,约33%认为自己了解一些;仅17.5%的科技工作者明确知道本单位设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说明北京市科技工作者对伦理审查知晓度不高,科技伦理意识和规范了解不足。调查结果也表明,虽然有对科研伦理审查耗费过多时间的担忧,近四成科技工作者认为本单位应该设立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另外,在已设立了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单位中,超过八成的科技工作者中认为单位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在规范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行为方面发挥了作用。
为此,司马红建议应加快推进区域和机构伦理审查机构建设,完善北京市科研伦理审查体系,着重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北京市科技伦理治理机构体系。建议成立北京市科技伦理委员会,在“北京市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指导下开展工作,出台北京市科研伦理审查程序和规范、北京市科技工作者伦理守则等规范性文件,为北京市相关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提供指导,为不具备成立伦理委员会条件或伦理审查能力不足的机构提供伦理审查等。
二是聚焦新技术领域伦理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针对医药健康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细分领域,优先在北京已有的国家实验室框架内或并行建立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伦理(审查)组织机构,并打通前期院校、医院等有伦理(审查)功能的创新链下游资源,逐步形成不同行业和行业内细分领域的伦理(审查)规范标准。
三是优化北京市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体系。推动市属高校、院所、医院、企业等机构落实科技伦理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机构伦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选拔一批有志于科研伦理审查事业的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科研伦理审查理念、规范和技能培训,夯实伦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的人才基础。强化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中的伦理审查要求,进一步明确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的原则、标准、流程等内容。建立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伦理审查备案制度。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北京市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伦理意识。强化法人单位在科研伦理培训方面的主体责任,鼓励相关单位将科研伦理培训作为员工入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学协会在科研伦理培训课程开发、效果评估、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传播正确的科研伦理知识和理念,构建良好的科研伦理舆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