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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崔吕萍)北京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1日开幕,对于北京“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来自民建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有哪些期待?
民建北京市委青工委主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黄轶:
要让企业敢于“生”能够“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表示,支持深圳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对此黄轶表示,对于首善之区、创新中心和科技中心的北京,尽快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将有利于北京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创业和企业经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特别是遇到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不可抗因素,企业的经营会更加困难。近年来,北京市营商环境得到巨大改善,但在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方面做的差强人意,致使企业遇到危机时的有形资产保护和无形资产保护不够,止损机制没有很好的贯彻实施,给企业经营者及其债权人带来了更大的损失,严重损坏了市场发展和债权债务人的生产、生活积极性,给经济发展带来阴影。所以,完善营商环境中企业破产机制,迅速推动《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是亟待解决等问题。
围绕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意义,黄轶认为有5个。
首先,这将有利于北京营商环境的彻底改善。在北京的四个中心的建设中,创新和科技需要更多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对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机制尤为重要。
其次,将有利于建立更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增强全民风险意识,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化解经济纠纷;
第三,将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债权人可以主动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提前启动财产清算,避免在经济纠纷的个案上长时间拉锯,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四,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的热情和活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这些因真正这个诚信经营,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濒临破产的这个债务人个人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他也可以去主动申请破产。通过法律的重整以后,轻装上阵,重新再去为社会做新的贡献。
另外,个人破产立法将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保障的同时,注重公平保障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崔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