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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北京市养老服务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2015-2019年间我国养老消费市场规模(按消费额计)从2.4万亿元增长至4.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2%。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71.3万人,“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还将加速发展,预计到202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500万人。北京市老年人总体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消费需求增长迅速,2019年全市老人人均支出已超过2万元/人,全市老年消费市场规模接近1000亿元,无论是老龄用品市场还是养老服务市场均具有较大刚需。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消费,事关全市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养老消费对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看,北京市支持和促进养老消费的政策还比较零散,2019年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京民养老发〔2019〕43号),但这一文件局限于促进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消费,对于占消费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我市并没有系统的促进政策。
当前,北京市养老服务供需存在结构性错位,面临新旧体制转换、新旧动能转换,养老领域消费尚处于全面培育和潜力释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结构性和过程性问题。
一是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和成本过高并存,养老消费需求尚未有效激活。老年人想要的一些养老服务,市场不能有效提供;政策支持提供的一些养老服务,并不是老年人急需的。
二是设施总量不足和运营困难并存,普惠性养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近年来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空间布局均衡度不断改善,但仍存在空白区域,养老用地难问题突出。全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面积0.17平方米,现有运营机构中,土地规划为养老性质仅占5.1%。
三是新型养老产品和服务匮乏与创新动力不足并存,不能满足消费提质和升级换代的需要。从养老服务项目内容上,市场能够提供的一般性日常生活服务类项目多,老年人急需的整合式、一站式服务不足,长期照护、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供给不足,科技型、创新性养老产品和服务、新型商业模式不足。
四是养老服务人才总量短缺与结构性矛盾并存,无法满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需要。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呈现社会认同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一般性服务人才多、专业性服务人才少的结构性特征。
五是养老行业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多部门出台的涉老政策存在碎片化、缺乏统筹,一些政策文件在基层知晓率不高、认识不统一,准入容易准营难、常态化多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老年人消费维权机制不健全。
六是重点领域及产业发展滞后。健康服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康复辅具、老年文化创意等养老消费的重点领域发育不足,金融服务对养老消费的支持拉动作用不足。比如,社区适老化改造、老楼加装电梯等相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还主要是“政府买单”,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足,带动消费不明显。
二、促进北京市养老服务消费的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在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北京市将打造国际性消费中心城市,养老消费是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的重要方面,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对家政服务、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多个产业都将产生带动作用。
建议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系统研究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新格局的背景下,在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指导下,出台系统、全面的政策文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老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协调发展。
(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普惠性服务供给能力。一是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范畴,向社会公开。二是在需求侧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对全市户籍老年人口进行全覆盖式能力与需求评估,建立大数据库。三是在供给侧完善老年人就近精准养老制度。明确按照居住地“就近入住养老机构、就近使用养老资源”的原则,以街乡镇为单元,建立养老资源台账,并向社会公开。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多元化、多样化养老消费。一是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明确市场定价、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等多种定价方式,加强价格监管,形成统一、透明、公正的养老服务大市场,提高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水平。二是大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第三方机构。制定扶植政策大力发展养老信息咨询、运营管理、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信用担保、股权融资、法律事务、商标专利、教育培训、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社会评价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依托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激发农村地区养老消费能力。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养老设施;依托村民自治、老年协会开展邻里互助养老;建立城乡养老对口支援与合作机制和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
(四)完善老龄科技创新体制,促进和激发新型养老消费。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发挥科技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完善老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为老服务领域的数字新基建。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独居、孤寡、失能、失智特殊老年人群体以及养老机构的技术需求,整合民政、卫健、经信、科技等部门的政策、资金、技术,推出一批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智慧应用场景,出台一批老年健康服务产品和康复辅具推荐目录,推动智慧养老和智慧健康消费。
(五)优化发展环境和养老消费环境,让老年人放心消费。养老消费是一种个性化消费和场景式消费,既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又是一个细分具化的过程。首先要做好消费方式引导,唤醒老年人的潜在消费需求或渴望;其次要构建多样性、多元化的消费场景,给老年人提供可展示消费方式的平台,以及消费的便利化。比如,在消费支付过程中,大量使用微信、刷卡支付等信息化产品给老年人造成不便,应保留传统支付方式,不要让信息化支付体系将老年消费者挡在门外。再次要完善老年人消费维权机制,让老年人能够放心消费、免除后顾之忧。进而构建一种不断变化的正向反馈机制,提供老人消费的持续动力,最终实现发掘--唤醒--引导--消费--展示--反馈的完整消费闭环。
(黄石松,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