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负面信息再有偿删帖,三年获利29万余元,但是这样的营生,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拉呱社区网站经营者杜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某在经营拉呱社区网站期间,自行采集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后利用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被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迫使其签订网站广告投放合同,收取“广告费”、“宣传费”,以换取啦呱社区网站不发布、不采集负面信息或者及时删帖。据统计,杜某以上述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钱物共计29万余元。
2019年1月28日,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信息是网络时代最重要的资源
对信息的正当利用
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但如果信息被不法分子滥用
则可能成为损害他人权益
谋取非法收益的工具
普法课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其中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解释》指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相关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
在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时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
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