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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今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全旗各地、各部门要从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夯实基础,为促进我旗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基层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只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抓好综治工作特别是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边疆地区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全旗各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造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的一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纠纷隐患和治安乱点底数不清、信息不灵、基础工作不扎实,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网络不健全、力量薄弱等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目前,全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边疆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突出重点工作,推动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筑牢“大调解”工作格局,用教育疏导的办法解决矛盾纠纷,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政法综治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深入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及时排查梳理涉及林地、草牧场、涉法涉诉、下岗职工保障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重点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是突出严打整治斗争。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定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针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严打整治和对敌斗争的对策及措施。要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
三是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人纳入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重点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管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对特殊人群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要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衔接机制,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决不能漏管失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要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控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消除治安和安全隐患;对网络虚拟社会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消极影响;要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准入制度,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
四是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全面深化我旗十大平安创建工程,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平安卫生院、平安林场、平安校园建设。要把技防建设做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好防控力量、防控措施、经费投入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三、抓住薄弱环节,破解综治基层基础建设难点问题
一是抓好基层综治机构建设。苏木乡镇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是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抓治安、抓稳定、抓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抓手。各地区要坚持健全机构、增强权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规范运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动苏木乡镇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做到组织机构、部门参与、工作人员、办公地点、活动经费、职责任务、制度措施、办事流程、实际作用九落实,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同时,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综治特派员、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解决基层综治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
二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从体制机制上确立有利于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导向和措施。在领导精力、注意力上,进一步倾注基层,设身处地地为基层着想,尽心竭力地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在决策部署上,进一步服务基层,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力量摆布上,进一步充实基层,确保在苏木乡镇撤并工作中综治机构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财力、物力上,要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基础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群防群治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有条件办事”的问题。
三是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和综治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必须有素质和作风过硬的基层政法组织和综治干部队伍。要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作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力度,使之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加强对基层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做好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有效方法,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治安防控能力。各苏木乡镇要真正关心基层综治干部,切实解决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综治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使综治干部乐于扎根基层。要加强对基层综治干部队伍的管理,确保行为规范,作风过硬,发挥实效,解决基层综治干部“有能力办事”的问题。
四、强化第一责任,保障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要经常深入基层,扑下身子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基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解决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以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基本框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确保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任务具体。严格兑现奖惩,对基层基础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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