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着力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不断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作用,抓好四个关键环节,强势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是抓好“推动”环节。市、县民政部门分别创建和落实了“同报同促”制度,在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检、评估和执法职能的同时,要求社会组织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并督促其开展活动。认真把好“登记关”、“年检关”。一是在社会组织成立或变更登记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要求已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二是在年检同时,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要求社会组织同时报送党建工作动态,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未建党组织情况说明”,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了62%。
二是抓好“选派”环节。坚持“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原则,在巩固“单独建、挂靠建、联合建”等组建方式的基础上,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员和特派员(下称“三大员”)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一是对已经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下派党建联络员,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所在社会组织的发展建功立业。二是对具备条件但尚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下派党建指导员,协调好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协助社会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筹备工作。三是对尚不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下派党建特派员,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和统战工作,调查了解党员情况,注重培养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努力创造条件成立党组织。
三是抓好“培育”环节。市社会组织党工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发展工作,在摸清全市党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社会组织以及经营管理者、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青年上,注重在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去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开展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四级联动的党务知识集中培训,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力度,努力壮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基础。目前,全市已在社会组织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6人。在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六有建设”,并以“六有建设”为主要内容,下达了《宜宾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表》,使考评工作更加规范,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完成“六有建设”。
四是抓好“示范”环节。广泛开展党员示范行动,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抓好示范点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的支持下,通过实地调研,在全市各地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中树立了先进典型12个,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了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李洪建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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