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选“最佳实事”过程中,辽宁省坚持“实事”要有实效性、创新性、典型性的原则,组成了有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宣传主管部门,机关作风监察部门,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相关部门,民主党派,媒体的代表以及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委会,不仅严格执行投票制度,还建立了专家点评制度,请专家学者对每季度当选的实事进行“亮点”点评,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和专家的点评,既方便了各机关互相学习、借鉴,促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提高了透明度、百姓参与度和政府公信力,又极大地改善了省直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
为保证把“实事”做实,辽宁省建立起事前考察制、复议制、事后回访制等一系列制度。组织评委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考察、回访,跟踪最佳实事进一步落实情况,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反映,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省民政厅申报的为上世纪60年代企业精简人员落实政策的实事,涉及5万多人。评委张承华按着名单打了几十个电话核实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发现有的地方有的人该补的钱没有全补到位,马上和省民政厅及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要求把政策完全落实到位。
季评“最佳实事”作为保证行政工作落实的“推进器”,不仅对辽宁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推动作用明显,促进了民生问题的解决,也成为机关为基层办事、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品牌,成为检验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季评“最佳实事”,不仅改变了省直机关的工作作风,而且对全省各级机关产生了示范和表率作用,为民办实事在全省各级机关蔚然成风。
[上一篇] 江西抚州开展万名党员干部“三包为民”促创争
[下一篇] 辽宁省直机关季评“最佳实事” 建创先争优常态机制
·四川“创先争优”有三大亮点( 2010-11-22 10:14:42)
·创先争优要做好“争”字文章( 2010-11-19 18:42:11)
·《江西日报》:创先争优的目的是发展与和谐( 2010-11-19 18:41:39)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应在“创”字上做文章( 2010-11-19 18:41:15)
·河南省禹州市颍川办事处东关社区创先争优见实效( 2010-11-19 18:3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