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公众慎用抗生素,对抗生素使用要坚持不随意买药、不自行选药、不任意服药、不随便停药的“四不”原则;14日,卫生部官网发布 《专家解读耐药细菌知识》,再次重申这一意见。虽然提醒和呼吁接踵而至,但一些医院和药店滥用、滥开抗生素仍是公开的秘密。一位专家称:“我国抗生素有一半是滥用的说法一点不为过。”(10月20日《潇湘晨报》)
一位基层医生在网上发帖,标题是这样的:如此病重,输液一次治愈———太不可思议了!一次治愈,在病人眼里,这难道不是一位医术“高明”的医生吗?但同行们给出的却是一种相反的评价,以否定为主。因为这位医生总计使用了五种抗生素药物。这种冲突在于,患者根本没有什么办法及途径去判断治疗方案的利弊优劣,所以,他们当然只能以“谁能在最短时间治好病”作为主要标准。实际上,这不但不公平,还可能危害颇大。
在这种功利性太强、不甚合理的判断标准下,为了让患者“欢喜”,怎么可能有人不去滥用抗生素?我刚从医时,一位很成功的门诊名医就向我传授经验:在门诊,如果你不加用激素类药物,病人一天看不好病,他们就会认为,你不会看病。最后,你就会失去病人,难以立足。
在这种卫生“潜规则”下,老老实实按照抗菌原则使用药物的从业者就会吃暗亏。那些将滥用药物发挥到极致的人,就能够凭此导演出那种种“一次治愈、一天解决问题”的神奇医疗效果,引得就医者的高度认可,从而混得风生水起。正因如此,出现“抗生素有一半是滥用”、“医院8成患者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的现状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当然,经济利益也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个以药养医的年代,要抑制住医疗机构及医生们通过卖药来创收的冲动,那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
要解决这种“乱”象,关键是在“何谓抗生素滥用”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一个国家标准。哪些常见疾病不需要使用抗生素?哪些疾病应该使用抗生素,应首选哪种抗生素,使用规范疗程又应该是多少天?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一种按照医疗机构级别,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的原则,来配置使用抗生素药物。据我所知,在香港,门诊及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是不允许进行静脉输液治疗的。与此同时,还应该有一种明确而具体的国家卫生标准,来指导医生及患者对待药物使用。比如英国就要求医生不得给患有咽喉痛、扁桃体发炎、感冒、咳嗽、鼻窦炎等病人开具抗生素类药品处方。
如果这个社会问题在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在不远的一天,人们很可能就会经常性看到这一幕,一位感冒发烧的病人去看医生,医生只是叮嘱他回家休息或服用止痛片即可。病人在家连续发烧、头痛了两三天,他也不会对医生有任何的怨言与牢骚,以及给出负面色彩的评价。要实现这一种卫生理想,首先就得制定这一种国家卫生标准,这是迈不过去的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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