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巡回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创新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阳光检务”的重要途径,其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广东省阳山县检察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巧用“巡回检察室”这一特色载体,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急先锋”。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巡回检察队伍率先垂范,深入乡镇村组倾听群众诉求,走到群众家门口化解社会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如黎埠镇张某某(未成 人)与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斗,张某某过失致对方轻微伤,当事人有和解的愿望,但赔偿数额多次磋商未果。巡回检察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联合镇特约检察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人员赶至当事人双方家中,结合政策进行劝导,释法说理,经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不仅如此,检察官们在发现张某某家生活贫穷后还及时为其送上帮扶物品,检察官的亲民爱民情怀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防止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针”。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有效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巡回检察队伍通过法律宣传咨询、专题法律讲座、观看廉政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提高检察机关在基层的渗透力和知晓度,防微杜渐,将犯罪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做好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8月19日,由民行科、控申科、公诉科、反渎局、举报中心、预防科等六个科室干警组成巡回检察队伍在黎埠镇集市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并通过形象生动的宣传展板介绍典型案例;王胜林副检察长以“着力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切实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主题对黎埠镇干部、村支书、村财务人员上了一堂专题法律讲座,并组织村支书、村财务人员观看廉政电教片,筑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思想防线。
做引导社区法律监督的“矫正师"。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巡回检察队伍还深入各镇街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司法局、派出所等矫正执行主体确定矫正的重点,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矫正制度的落实。针对被矫正对象存在不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到的普遍现象,由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等科室组成巡回检察队伍,对当地缓刑罪犯45人、假释罪犯5人进行帮教和监督,及时矫正他们在思想、行为上的偏差。
做查找职务犯罪案源的“探测器”。通过巡回检察,拓宽职务犯罪案源渠道。为有效解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群众举报少、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少的“瓶颈”问题,巡回检察室像把利剑一样深入农村基层进行法律宣传,动员群众提供举报线索。仅一个多月,巡回检察室先后为反贪部门提供涉农职务犯罪线索2条,经初查成功立案1件2人。如巡回检察干警在阳城镇大莲塘村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时,接到村民举报:村支部书记陈某有贪污嫌疑,希望检察院立案查处。巡回检察干警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反贪局,经批准,反贪局立即对此线索展开初查,在掌握一定证据后以贪污罪对两人予以立案侦查。
阳山县检察院自今年8月建立巡回检察室以来,共巡回镇区70余次,收集各类信息300余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2次,参与协助各镇司法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起,参加社会矫正工作15次,提供涉农职务犯罪线索2条,已立案侦查1件2人。(黄智慧 谢广锋)
[上一篇] 河北省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下一篇] 广西浦北党员四公开践诺彰显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