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对噪声污染作出规定,其中包括: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应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日中午1时至3时,晚上10时至凌晨6时,不得进行以上作业。
违反规定或在限制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等,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居民区周围,晚10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需抢修、抢险等作业,应当公告附近居民。另外,中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也不得在居民区等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噪声污染已成为严重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物,山西省专门立法对此予以规范。(记者 张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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