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
|
李部长在会上,特别提出了“创先争优活动是组工干部的价值追求”,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笔者理解,这是李部长对所有组工干部的殷切期望。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工干部应该将“创建先进组织部门、争当优秀组织工作者”作为自身的座右铭,一生的价值追求,而不是将其仅仅视为一种口号,清清嗓子空喊几声,做做样子,走走形式。在笔者看来,创先争优意义深远,尤其是在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抓经济、促发展的今天,显得更加重要。
“创先争优”是一种导向,是“风向标”。“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争创组织部门先进典型,树立组工干部中的“尖刀兵”,让这些典型在工作中带好头、示好范。从而使组织工作更上一层楼,时刻处在进步之中。组工干部应当用更高的目标和更加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将精力放在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正派形象上,提升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对于“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作风过硬的组工干部,应该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适时进行提拔重用,在组织系统中营造“想干事的有舞台、能干事的有地位、干成事的有机会”的良好风气。
“创先争优”是一种精神,是“无形资产”。“创先争优”是组织部门的一种传统文化,是一种优秀的精神品质。组织部门推进“创先争优”,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组工干部应该自我加压、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应该将“创先争优”这面精神大旗高高竖起,让其随风飘摇,使“创先争优”成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一种理想信念、一种内在信仰、一种思想品格。
“创先争优”是一种动力,是“助推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应该充分认识到当前的形势,意识到如果自身不积极进取,就会“落伍”、“掉队”,就会遭“讥讽”、受“耻笑”,在竞争对手面前就会抬不起头来,更无颜面对支持你、信任你的群众。组织部门应当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种动力,充分调动广大组工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用“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组织工作的改革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