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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职责
,更好地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为基层群众、为中心工作提供服务,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如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活动中真的能敢于主动公开承诺,敢于接受监督,这样的做法,这样的勇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值得叫好,值得肯定和推广,但也有群众担忧和质疑:公开承诺的是什么?能不能兑现?
这种担忧和质疑不无道理。因为从以前的公开承诺及兑现情况来看,确实存有承诺形式流于表面、承诺内容无关紧要和承诺结果不得而知等颇令人遗憾的现象。
俗话说“言必行、行必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人民群众作出承诺是极其严肃认真的事情,如果郑重的承诺变成了空洞的口号,成了摆样子、走过场的作秀,那就会使党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创先争优活动也将偏离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期望,失去活动的本质意义。因此,对“公开承诺”要慎重对待,使之真正能够兑现于民。
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公开承诺什么?笔者认为,首先,要公开承诺活动为什么要这样。就创先争优活动而言,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活动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等,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都要向群众公布并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要公开承诺活动内容、项目保证达到什么样程度。这是公开承诺的关键,也是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期待的。面对群众雪亮的眼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诺、量力而行,严格把关,不使“劣质”“漂浮”的虚假承诺出台,不以空承诺忽悠百姓。说白了,做不到的,你就别说了;否则,净是些无关痛痒的,群众百姓不会关心关注,还不如不承诺。凡涉及到推动科学发展重大事项、促进社会和谐重要举措、服务人民群众的重点项目、加强基层组织的重点工作,都应列为本年度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工作向群众公开承诺,只有这些涉及发展和民生的事由成为“公开承诺”的内容,群众百姓才会发自内心地信你服你跟你。
再次,要公开承诺假如没做到怎样则一定会怎么样。承诺能否兑现,是权衡诚信的重要标尺。组织、纪检等部门,也不妨把公开承诺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评体系,使公开承诺成为干部评价的标准之一,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如此一来,群众也可以更好地监督,更好地行使手中的评议权。同时为避免承诺打折,要建立践诺督查机制,对承诺事项必须一督到底、一抓到底,全过程予以监督把关,还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公开曝光一批没兑现的承诺,对于不践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最后,要承诺采取什么方式让群众知道你这样“创先争优”。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知晓,这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该履行的职责,更是人民群众拥有的基本权利。要采取电视、网络、报刊、公告、专栏、座谈、调查等形式,尽量让最多、最大、最广泛的百姓群众知道,这样群众才有最大可能参与到创先活动中来,而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凝聚民心、惠及民生、推动发展的活动。
其实,群众百姓真正关注的,是承诺了什么、怎样做到以及假如没做到会被怎样问责。承诺不是儿戏,唯有一诺千金才能赢民心。期待我们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慎重对待“公开承诺”,更期待每一个“公开承诺”都能真正践诺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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